壹般當地民政局可以代寫。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並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我的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讓別人寫,或者按照民政局的範本填寫。離婚協議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和探視權、配偶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的書面協議。必須由夫妻雙方簽字,並經法院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的基本情況;
2、自願離婚的表示;
3、夫妻* * *有財產範圍,如何分割,如何交付的約定;
4.債權歸屬和債務承擔的約定;
5.子女撫養權歸屬,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子女探視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婚姻登記代碼
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壹)分別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和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制作筆錄,由當事人閱讀後簽字;
(二)審查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申請離婚登記的壹方遺失結婚證的,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壹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結婚證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檔案查詢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中“聲明人”壹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當著見證人的面填寫並按手印;婚姻登記員擔任宣誓見證人,並在宣誓見證人欄簽名;
(4)夫妻雙方當場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員可將此復印件貼在離婚協議書上,與存檔復印件壹致,塗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