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護士的指導下開展護理工作,在執行醫囑時,不得單獨簽字,必須由帶教實習護士簽字,高級護士由護士長根據其專業工作能力的實際情況可以書寫護理記錄。
3、在護理工作中必須認真,在護理、治療等操作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醫療護理常規,並註意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及時記錄並向值班護士匯報。
4、按規定準確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經常深入病房巡視危重病人。
5.協助醫護人員打掃病房,督促病人保持病房整潔,隨時接病人電話,協助生活護理。
7.進修、實習期滿後,經進修、實習部門鑒定,護理部、科教部審核,可辦理出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