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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審批表怎麽

問題壹:離職申請審批表怎麽填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壹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壹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壹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問題二:離職申請審批表怎麽填寫 離職申請主要的體現出辭職的原因,期望離職的日期,註明配合工作交接。

書面離職申請上交後,勞動合同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公司最多壹個月內(可以提前不能拖後)必須和妳辦理離職手續。

問題三:離職申請表離職類型怎麽寫 僅供參考 以妳公司為主

辭職的形式包括三種:  第壹種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

壹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妳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簽。

第二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

勞動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及上海市、寧波市等部分城市規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

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內的;

―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問題四:離職申請表和?離職流程表的區別 離職申請表和離職流程表的區別是二者性質不同。

離職申請表是當事人提出離職的書面申請;離職流程表是單位同意離職後所需要的程序。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問題五:離職申請怎麽寫,離職申請表怎麽寫? 尊敬的公司領導:在過去的__的時間裏,學習了壹些新的東西來充實了自己,並增加自己的壹些知識和實踐經驗。當然,我也自認為自己在這__年的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但因為某些個人的理由,我最終選擇了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並希望能於今年 月 日 正式離職。希望領導能早日找到合適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我會盡力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證業務的正常運作,對公司、對客戶盡好最後的責任。希望公司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準。此致敬禮申請人:年 月 日二、離職申請表格式、離職申請表範本尊敬的公司領導: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後,由於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保險領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壹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由於自身存在很多尚不完善的地方,想通過繼續學習來進壹步加強自己的能力。為了不因為我個人原因而影響公司的工作,決定辭去目前的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公司帶來壹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歉意。我會盡快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為了盡量減少對現有工作造成的影響,我請求在公司的員工通訊錄上保留我的手機號碼壹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有同事對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問,我將及時做出答復。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理解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準。此致敬禮申請人:年 月 日三、離職申請範本、離職申請書格式離職申請書姓 名編 號部 門崗位名稱到職日期預定離職日期離職後職業事 由部

問題六:離職申請表裏的離職事由是什麽意思?怎樣寫? 可以寫,也可以不寫

問題七:辭職時,離職申請表怎麽填寫離職原因 那妳就寫為自己未來職業發展規劃考慮,特申請離職。離職不用寫的太復雜,越簡單越好。其實大家心裏都清楚是怎麽回事。

問題八:離職申請原因 尊敬的xx人力資源部:  您好!

由於個人職業規劃和壹些現實因素,經過慎重考慮之後,特此提出離職申請,敬請批準。

在xx工作壹年多的時間裏,我有幸得到了各位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在本職工作和專業技能上,我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此感謝xx提供給我這個良好的平臺,這壹年多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後職業生涯中的壹筆寶貴財富。

在這裏,特別感謝各位領導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支持與幫助;尤其感謝xx,xx等,壹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

望批準我的申請,並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壹項工作。

祝公司事業蓬勃發展,前景燦爛。

申請人:xx2010.04.14

問題九:員工離職申請表怎麽做 離職申請表包括崗位名稱、工作內容、離職原因、交接清單、對公司評價等方面內容即可。

問題十:公司有離職申請表填寫的,還需要自己寫壹份辭職申請書嗎? 如果妳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批準。按下面說的做。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妳什麽,可能會發生損害妳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妳提前走人,壹定要用人單位給妳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妳擅自提前走人,妳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妳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妳的決定,妳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妳書面通知到了,那麽妳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妳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壹,妳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妳的合法權益,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妳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妳就有口難辯了。妳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妳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壹天支付妳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妳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壹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註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妳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妳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供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妳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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