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中有哪些責任?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原因;
3.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原因分析;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明相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壹)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