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報警的。被欺騙的情況下寫下欠條的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被脅迫或欺騙寫下的合同、借條等,屬於違背自然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屬於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報警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受別人欺騙簽訂欠條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欠條,但需要承擔舉證的責任,欠條被撤銷後無效;
(2)如果受欺騙寫下欠條構成犯罪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當事人在報案前應當收集有關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