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德國人比較守舊,他們不需要準備他們沒有要求的文件。具體要求也可以自己去領事館網站查,不用擔心。
本通知是對“申根簽證申請壹般信息”通知的補充
需提交的材料:
1.兩張填好並簽名的申請表,白底三張近期照片證明(兩張貼在申請表照片欄)。
2.自簽護照(簽證到期後有效期不少於90天)和註明個人信息的護照首頁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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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旅費證明。
該證明可以是根據《居留法》第68條簽發的經濟擔保,擔保必須由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境內的人明確說明。
* * *居住在中華民國的人,生活費及可能的非法居留、遣返費用由本人負擔。經濟保障可以在德國找到。
通過外國人管理局或擔保人將親自來我們的圖書館提交與我最近的收入證明(需付費)。
也可以自己承擔差旅費,提供最近三個月的工資條或銀行工資卡對賬單等收入證明。充滿
新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不能作為證明。
4.出具經濟擔保的邀請人的護照(首頁註明個人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住在中國的邀請。
請提交另壹份最新的在華居留許可復印件。
5.入境後的醫療保險證明原件
6.中國國籍的申請人應提交:
戶口簿原件及所有頁碼和附加頁復印件。
暫住證及復印件
與邀請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如果是探親),附英文或德文翻譯。
7.非中國籍申請人提交:中國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
8.工作單位出具的註明申請人職務、工資、休假天數、保留職位的休假證明原件:在證明中。
必須列出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加蓋公司印章,簽名,並註明簽名人的姓名和職務。
退休人員提交退休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