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效。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壹般是自簽訂時生效的,當事人簽訂合同時,需要確保當事人是有資格簽訂合同的,也就是當事人的身份是真實有效的。合同的名字寫錯了,不能證明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本人,合同是無效的,合同名字簽錯了,應該重新簽訂合同。合同的簽訂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錯誤的合同顯然不是雙方或壹方希望看到的。因此,該錯誤的合同可以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壹致可以進行更改。修改合同是對寫錯的事項進行修改,因此其他依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壹方或者雙方想要進行變更,也可以經協商壹致後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