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市每壹個村組的所有範圍,包括每個村組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說就是包括每個村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包括了“林權證”、“草原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它相當於身份證,其他證相當於“工作證”。我們現在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就是給農村集體土地辦“身份證”,每塊土地還要編號相當於身份證號碼。整個過程是個復雜而嚴謹的過程,是壹個依法依規相互配合的過程,要使整個過程完成順利,必須環環緊扣,不僅要講究依法依規,而且還要講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體的操作程序給大家做個詳細的說明:(整個程序包括九個部分)
(壹)工作準備階段
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機構、5.宣傳發動、6.組織協調、7.業務培訓、3.權屬資料整理,4.編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成立鄉(鎮)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工作機構,準備登記所需表冊及設備,收集資料。 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收集:涉及國土部門(土地詳查等資料)、林業部門(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資料)、農業部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關資料)、民政部門(行政勘界成果資料),水利部門(水域及水利設施的有關資料)、規劃部門(鄉(鎮)新農村規劃資料和有關農村測繪成果)等等。 村小組收集:主要是權屬資料:1)土改時、“四固定”或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土地所有證、資料;2)山林所有權證;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糾紛調解書;5)有關農村土地權屬制度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其它資料等。
(二)發布通告階段
市人民政府向轄區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土地登記區的劃分、土地登記的期限、收件地點、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壹是張帖;二是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提出申請及申報飛地階段
申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單位,按照權屬界線所封閉的宗地為基本單元申請土地登記,由村民委員會統壹組織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提出申請,其中 “壹村壹組”或“多村壹組”的以村民小組申請,“壹村多組”的以聯組(自然村)申請,具體操作是:
(1) 村民委員會根據政府通告內容向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下發土地登記通知書,村民小組長收到通知後,小組法人必須在通知書上簽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 村小組長到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辦公室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制作統壹表格),填好後連同相關資料,壹並提交到鄉“三權”發證辦公室,時間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證由土地使用者申請,也就是誰使用誰申請。因省裏正準備研究出臺農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的有關規定,所以這塊工作先放後壹步,先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發證工作,待省裏的規定出臺後,再全面鋪開這兩個項工作。
飛地申報包括飛在本鄉本村其他村小組的,飛在本鄉其他村其他村小組的以及飛在其他鄉鎮的,在土地座落裏把鄉鎮、村委、村小組名稱填寫清楚,並提交相應的權屬資料,與土地登記申請書壹起(12月20日)上報鄉“三權”發證辦公室。
(四)地籍調查階段
1、具體操作是:
(1) 由鄉政府、國土分局、村組幹部和技術隊伍,組成外業調查組,分四個小組,每組3-5人。
(2)按調查計劃,向調查宗地相鄰單位發送指界通知,組織進行權屬調查指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組長以及對權屬情況比較了解的年長壹些的同誌參加,並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組內多數群眾推舉(名單定出後,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書),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為土地使用者。
(3)在調查每壹宗土地權屬和界址時,外業調查組提前送達指界通知書,本村代表和鄰村代表都要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實地進行現場指界,外業調查組的工作人員現場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經雙方認定的界線,雙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4)對有爭議的界線,能調解的現場調解,不能現場調解的,雙方填寫《爭議緣由書》存檔。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專門從國土、林業、農業部門抽調了技術骨幹,參與糾紛的調處。
(5) 缺席指界或指界人無故不簽字蓋章的,從調查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和宗地界線以另壹方所指界線為準。缺席者如有異議,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須承擔重新調查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否則視同對確定的界線無異議。
(6)作業技術隊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成果資料,采用影像判讀、航測成圖與實地測量相結合的技術路線,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建制鎮調查和村莊調查,從而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2、劃界原則:
(1)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土地權利歸屬的確定,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土地使用的實際狀況。
(2)有利於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原則。土地確權應盡可能全面考慮各方利益,在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 此階段的工作,坳裏鄉政府和村委會幹部的組織協調工作十分重要。外業調查組和帶路指界人是這壹階段工作的關鍵,必須落實好。
(五)權屬審核階段
①初審:審核申請書、申請登記項目、權屬證明、調查結果等,提出確認情況及初步意見。
②復審:重點審核土地來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積的準確性,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初審合格,提出處理意見。
(六)公示公告階段
對審核後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結果分鄉(鎮)社區、村委會進行公示公告,進壹步征求土地登記申請者及其有關權益者意見,保證登記審核的準確性、可靠性。公告時間為15-30天。
(七)登記發證階段
1、註冊登記:權屬資料和調查成果通過審核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後,填寫好土地登記審批表,外業調查人員簽署初審意見,縣(市)國土局簽署審核意見報縣政府批準,
2、頒布土地證書: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土地所有權證以宗地為單位填寫,並載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積。頒證人對領證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進行查驗,確認無誤的,向領證人頒發證書;領證人同時在《土地證書簽收簿》上簽名。
(八)資料歸檔階段(不具體列舉)
(九)檢查驗收階段
以井岡山市為單位對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自查、初檢,合格後由吉安市級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核查,合格後,以吉安市為單位,申請省級驗收。 總之在整個程序中,要以技術單位為骨幹,鄉(鎮)村委組織協調為關鍵,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積極工作為基礎。各自的工作職責主要是:
1、技術單位的職責:地籍權屬調查,影像底圖判讀,實地測繪勘丈,宗地制圖,面積量算,分類匯總,表格填寫,收集資料,建立數據庫等。
2、鄉(鎮)村委職責:宣傳動員,組織協調,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權屬調查帶路指界,帶路指界簽字蓋章,初審公告等。
3、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組織協調,宣傳培訓,權屬調處,權屬審核,制作發證,資料整理,自查初檢,申請驗收,匯總上報,總結表彰等。
總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工作難度大,尤其是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還不能立竿見影。在坳裏鄉的試點工作也是壹個發現問題,探討解決問題,為我市全面鋪開此項工作積累經驗的壹個過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誌們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環環相扣,相信在坳裏的試點工作壹定會在取得經驗的同時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