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如果用來作商標和廣告,故意損壞就屬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和國的象征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在公***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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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例:貴州4名被告人侮辱國旗被判刑
貴州省龍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壹起侮辱國旗案,近日由龍裏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處8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從檢察機關了解到,2018年2月6日,龍裏縣灣灘河鎮魚洞村村民因訴求得不到滿足,前往魚洞村村委會鬧事。
被告人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唐某某4人爬上魚洞村村委會辦公室二樓,唐某某將國旗旗桿拉向自己,與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壹起將國旗從旗桿上扯下後撕爛,扔到村委會院壩內。2月24日,唐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在公眾場合故意以損毀的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和國國旗,其行為均已觸犯法律,構成侮辱國旗罪,壹審分別判處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有期徒刑9個月,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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