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名字體的統壹
字體的統壹,指同壹作者在同壹幀簽名中應采用同壹風格的字體。有的人在簽名時本已用行書寫了姓,忽然心血來潮:何不用楷書和隸書來寫名?作者或許是想顯露壹下自己諸體均會的本領,其實效果恰好相反,在同壹幀簽名中夾雜種種書體,非但不美觀,而且反映簽名者書寫常識的缺乏;經常簽風格迥異的名,似同拼湊,也容易給作偽的人以可乘之機。
2、簽名大小的掌握
在簽名時,要在規定的位置上書寫,名字不宜寫得太大(硬筆超過連長2厘米為大),亦不能太小(邊長0.5厘米以下),要掌握壹個適當的度數(邊長1.5厘米上下)。有格時寫在格裏,無格時要根據正文字的大小而定。但不宜過分拘謹,要寫得舒展大方壹些。
3、集體簽名位置的控制
在集體簽名時,為了表示謙虛,不要搶占首位,字跡也不要過大,給眾人留出較多的空間。 4、註意簽名的防偽
這是簽名藝術與其他藝術的壹個不同之處。它要求簽名作品不僅具有可識性,而且要把防止他人作偽放到壹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