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清明期間我縣不發生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現發布森林禁火令:
1.禁火時限: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15。
2.禁火區:林地和距林緣100米以內的區域。
三、禁火期、禁火區內,禁止壹切明火。任何人進入禁火區,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吸煙,亂扔煙頭和火柴梗;
3.上墳祭祖禁止燒香、點蠟燭、燒紙錢;
4.禁止燃放孔明燈籠;
5.乘坐車輛時嚴禁拋撒火種;
6.禁止野炊、燒烤、生火、玩火;
7.嚴禁燒山、燒草、燒灰、燒化肥、燒蜂窩等生產性用火。
四、在禁火區、禁火區燃放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對違反其他禁令的,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上述禁令的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也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森林火災的肇事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訂單
縣長:嚴海榮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