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開罰單如果沒簽字,如果有兩個交警在場,或拍了相,會生效。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如果交警有證據,沒有復議的必要。如果確實沒有違章,或罰單沒有依據了,可以申請的。開了罰單,就要進行處理,當場沒簽字,後面還是要簽的,終究要去處理違章,否則車檢通不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判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無論簽字與否都是有效的。?
擴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壹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壹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
第四十二條 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壹名交通警察作出,並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