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評定範圍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
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3、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4、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壹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5、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30%,不具備申請資格。
6、各學院統壹使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9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內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規定填寫,且相關內容必須與相應統計表的信息壹致。
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學院意見”欄需詳細填寫,個性化點評,不得只填寫“同意”等過於簡單的審查意見。學院主管領導簽名和學院公章必須完備(必須使用學院教學用章,不能使用黨委(黨總支)公章),不能用學院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7、《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壹頁,正反面打印使用。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的學生,需附道德風尚等方面有特別突出表現的證明材料,其他學生則不需另附材料。
8、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