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我朋友是香港人,開公司的。我想經常往返香港和澳門。需要辦理哪些證件?我所在的地方,只能申請團遊L簽。

我朋友是香港人,開公司的。我想經常往返香港和澳門。需要辦理哪些證件?我所在的地方,只能申請團遊L簽。

為規範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及簽註的受理、審批、發放和管理,提高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科學管理水平,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制定本規範。

第壹章管理

壹、受理部門

(壹)內地居民申請通行證及簽註,必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含地區、地級市、直轄市,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下列情況除外:

1.在港澳之間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單位所在地的縣或者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入境香港後如需申請延期簽註,由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處)受理。進入澳門後需要申請延期簽註或赴香港簽註的,由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處)受理。

3.現役軍人由部隊駐紮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申請通行證及“其他”簽註,由其居住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二。申請理由和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通行證及簽註:

(1)探親。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探親:

1.親屬是香港、澳門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

居民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遊(以下簡稱“個人遊”)地區的常住居民可以探望的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

對於不提供“個人遊”的地區的常住居民,可以訪問的親屬包括:(外國)祖父母,(外國)孫子女,兄弟姐妹,叔叔,叔伯,阿姨,侄子,外甥。

符合上述條件的內地居民,其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申請赴香港或澳門探親。

2.親屬是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或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部隊的工作人員。

(2)商業。內地居民因公往來香港、澳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在內地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由所在單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門從事經營活動。

企業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其他單位是指:在國家主管部門註冊並在稅務機關登記的事業單位;外國(地區)駐華新聞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外國(地區)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律師事務所,私立學校,私立醫院。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到香港或澳門從事經營活動。

3、駕駛專用車輛往返內地和香港、澳門。

(3)團隊旅遊。內地居民通過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

(4)個人旅遊。獲準“個人遊”地區的永久居民個人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

(5)短期居留。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香港或澳門短期居住:

1.持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前往香港學習、工作、培訓、勞務或投靠親屬。

2、考入澳門高校赴澳門留學。

3、經澳門公安警察批準赴澳門勞動者,親屬隨。

4、經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批準到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

(6)其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往返香港或澳門:

1.內地居民因就醫、治喪、參加訴訟、考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等確需往來港澳的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需要往來港澳。

3.持有短期居留簽註通行證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後需要往來香港。

(7)背書延期。持短期居留簽註在香港或澳門短期居住的內地居民,簽註期滿後仍具備原申請條件,需要繼續往來香港或澳門。

三、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略)和同規格照片壹張,由申請人填寫並貼上藍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

(二)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16周歲以下可只提交戶口簿復印件)。

2.現役軍人可提交士兵證或軍官證復印件。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應提交中國護照復印件和定居國外的證明。

(三)提交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見。

(4)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5)持有有效通行證的,還必須提交通行證。

四、關於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具體規定。

(壹)意見的內容。本意見由工作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相應欄目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出具。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表填寫的內容是否真實,申請人是否存在禁止出境的五種法定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前往香港或澳門(不同意的應說明理由)。

(2)出具意見的單位。1,國家工作人員,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由所在單位核發。

2.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單位的人事、安全部門出具意見;法定代表人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3、大、中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現役軍人,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出具意見。

5、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其中,赴港澳從事勞務公司組織的勞務的,也可由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出具意見。

(三)下列人員不需要提交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見:

1.已經實行“按需申請護照”的地區,不是註冊人員。

2.內地居民按照本規範向非居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需要往來港澳。

動詞 (verb的縮寫)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1.親屬為香港、澳門居民的,提交其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及與香港、澳門親屬關系的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以下文件和證件(受理部門可根據申請人與香港或澳門親屬關系的要求提交其中壹項或多項):

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香港登記事項證明、澳門居民身份信息證明。

申請人已辦理赴港、澳探親通行證的,在通行證有效期內再次申請探親的,無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但由於各種原因需要換發或補發通行證的,需要重新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2.親屬為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或者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人員的,提交上述單位出具的證明函(證明樣式見附件)。

(2)商業。1.在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被單位派往香港、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可以事先向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備案單位將獲得《企業和單位赴港澳商務簽註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證書樣式見附件。

(1)已辦理備案的,提交備案證明。

(2)未備案的,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單位委派申請人在港澳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證明樣式見附件)。

備案項目包括:單位註冊信息、經營狀況信息、當年擬派往港澳人員信息等。備案證明中人員名單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但原則上1年只允許1次變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處(局)要制定本地區單位登記備案的標準和具體操作細則,並向社會公布。

2、個體工商經營者赴香港或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提交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內地、香港、澳門的,申請事由對應的證明材料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3)團隊旅遊和個人旅遊。無需提交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4)短期居留。1.赴香港留學、工作、培訓、勞務或投靠親屬的,提交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培訓、勞務或投靠親屬入境許可。

2.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學習的,提交經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批準的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

3.經澳門治安警察部隊批準赴澳門工作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部隊出入境事務辦公室出具的非本地勞務預報單;商務部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4.屬於澳門地區工作人員隨行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

5.經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批準在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工作的人員,應當提交澳門社會文化部門的批準文件。

(以上各類證明文件見附件,略)

(5)其他。1.在境外定居且來內地後需要往來港澳的中國公民,持短期居留簽註通行證的內地居民入境澳門後需要往來香港的,無需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2.因就醫、治喪、參與訴訟、參加考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等需要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應當提交與特殊情況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6)背書延期。1.赴香港留學、工作、培訓、勞務或投靠親屬的,提交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培訓、勞務或投靠親屬延期許可。

2.被澳門大學錄取到澳門學習的,須提交經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認可的澳門大學在讀證明。

3、屬於澳門公安警察經批準來澳工作、投靠親屬的,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非本地勞務預報單》。

4.屬於澳門地區工作人員隨行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

5.經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批準在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工作的人員,應當提交澳門社會文化部門的批準文件。

不及物動詞驗收工作

(1)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必須親自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下列情況除外:

1.在同壹受理部門再次申請簽註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由監護人提交申請。

2.申請人年滿70周歲或者患有重病等特殊原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交申請。

3.如果申請人年齡在16以下,必須由法定監護人陪同提交申請,或者由法定監護人提交申請。

4.申請赴港澳從事勞務的人員,可由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指派專人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情況,委托人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並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件;法定監護人必須提交其身份證明。勞務公司應將公司印章及負責人簽字提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二)申請材料審查。受理部門應當查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核對申請表是否齊全;工作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意見是否規範,其他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符合要求,復印件是否與原件壹致;檢查申請人是否持有有效通行證,是否屬於報名人員,是否不予受理。

受理人員應當在查驗合格後領取申請材料,並在相關材料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印章並簽字;如果妳認為有疑問,妳應該進行必要的詢問。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相關受理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並出具回執。回執應註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目的地、申請理由、受理申請時間和預約取證時間,並加蓋受理部門公章。

不予受理的,應當在申請表上填寫不予受理的決定、理由和依據,註明日期,並加蓋受理部門公章,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材料不齊全、不規範的,受理人員應當壹次性向申請人說明需要補正的申請材料。

(三)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受理,應當在受理部門出具受理意見後提交審批部門。

第二章審批

壹、審批部門

省級機關授權的省級、地市級、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對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作出審批決定。

二。審批工作

(壹)審查申請材料。審批人員應當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是否被依法禁止出境,是否是在香港或者澳門從事非法活動、被限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人員,是否存在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2)異地驗證。對於非本地區居民按本規範受理的商務簽註申請,審批部門應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傳真壹份核查函(證明樣式見附件,略)。核查的內容包括:核查申請人是否曾經申請過通行證,是否為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有法律禁止出境的情形,是否有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核查函後20日內以傳真方式回復派出部門。

1.核查結果顯示屬於已登記人員的,不予批準,並告知申請人回常住戶口所在地。

2.核查結果顯示依法禁止出境或者有其他不予批準情形的,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3.若核查結果顯示護照不屬於登記人員,且不存在法律禁止出境的情形或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則回復內容在護照有效期內有效。護照到期或因各種原因需要換發、補發的,受理部門需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函再次核實。

(三)審批決定。審批部門作出批準決定時,應當確定向申請人簽發的簽註的種類、有效期和簽註次數。

審批部門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

(4)特殊情況。因在香港、澳門從事非法活動而被限制前往香港、澳門的人員,因探望危重病人、治療疾病、參加喪事、處理緊急事務、家庭有特殊困難等特殊情況確需前往香港、澳門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酌情給予批準,並在出具證明後2個工作日內告知香港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澳門治安警察。

三、簽註種類、有效期、有效次數、備註說明。

簽註根據申請原因分為七類:探親簽註(字頭為T)、商務簽註(S)、旅行簽註(L)、訪問簽註(F)、短期居留簽註(Z)、其他簽註(Q)、延期簽註(Y)。

簽註按目的地可分為兩類:赴港簽註和赴澳門簽註。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得為同壹目的地的申請人簽發兩次以上有效簽註。

各種簽註的有效期和生效時間如下:

(1)探親簽註(T)。

1.發給:申請赴港澳探親者。

2.簽註有效期及有效次數:(1)親屬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可簽發壹次或多次有效期為3個月的有效簽註。

(2)探望其他親屬的,須出具有效期為3個月的有效簽註。

陪同申請人探親的配偶或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簽發與申請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的簽註。

(二)商務簽註。1.發給:前往香港、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和駕駛車輛往來內地與香港、澳門的人員。

2.簽註有效期及有效次數:(1)未備案的,簽發有效期為3個月的有效簽註。(2)已辦理備案的,可出具3個月有效簽註、6個月有效簽註或1年有效簽註。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向社會公布的備案標準,確定備案單位人員簽發的簽註有效期。(三)駕駛車輛往來內地、香港、澳門的人員,應當簽發多次有效簽註,簽註有效期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3)旅行簽註(L)。1.發給:發給在港澳旅遊的人。

2.簽註有效期及次數:簽註有效期為3個月,分為壹次有效和兩次有效,可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

(4)訪問簽註(f)。1.發給:赴香港、澳門旅遊的個人。

2.簽註有效期及次數:簽註有效期為3個月,分為壹次有效和兩次有效,可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

(5)短期居留簽註(z)。1.發行對象及有效次數:發給短期居住港澳人士;簽註多次有效。

2.簽註有效期:(1)經香港入境事務處許可前往香港的,簽註有效期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勞務、培訓或探親入境許可規定的最長有效期確定。(2)被澳門高校錄取就讀的,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學習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年。

(三)澳門治安警察批準赴澳門勞務的,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批準的預報單規定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4)親屬經澳門治安警察批準在澳門隨行的,簽註有效期按澳門治安警察批準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書》規定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5)經澳門社會文化署批準,簽註有效期按批準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6)其他背書(Q)。1.發給:發給有其他特殊情況的人員。

2.簽註有效期及有效次數:簽註有效期為3個月,壹次有效。

(7)背書延期(Y)。1.簽發給:簽發給申請延期背書的人。

2.簽註有效期和有效次數:參照短期居留簽註的相關規定確定。

第三章簽發

壹、發行部門

通行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統壹制作、發放。

簽註由有審批權的省、地(市)、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作和簽發。

二、發行工作

(a)沒有有效通行證的,應簽發通行證,並附有與申請相應的簽註。持有有效通行證的,應當出具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簽註。

(2)申請人憑受理部門出具的回執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通行證和簽註。申請人自願選擇郵政快遞服務的,文件將通過郵政快遞部門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簽註項目和填寫方法

往來港澳簽註有九項需要填寫,分別是:簽註前綴、姓名、目的地、證件號碼、有效期、往來次數、簽發日期、簽發地點、備註。

(1)簽註前綴:填寫代表簽註類型的拼音代碼。簽註類型與代碼的對應關系為:探親-T、商務-S、旅行-L、探親-F、短期居留-Z、其他-Q、延期-Y。

(2)姓名:用漢字和拼音填寫持票人姓名。

(3)目的地:填寫“香港”或“澳門”。

(4)身份證號碼:填寫護照號碼。

(5)有效期:允許持證人前往香港或澳門的最後期限。

(6)訪問次數: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獲準訪問香港或澳門的次數。分為:壹次,兩次,多次。

(七)簽發日期:填寫背書日期。

(8)發證地點:發證部門所在省或自治區的漢字名稱加地級市的漢字名稱或直轄市的漢字名稱或規格簡稱。深圳、珠海簽證機關辦理換證、換證、簽註延期手續的,填寫“深圳簽證機關”或“珠海簽證機關”。

(9)備註:填寫需要提醒持證人及供港澳出入境管理部門參考的事項。具體填充規格如下:

1,去香港簽註

有效期次數,簽註類型,3個月,6個月,1年

1次,2次,多次,多次

探親不超過14天,自首次入境之日起90天。

商務停留不超過7天或14天,每次停留不超過14天。

遊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7天;需要隨團出境,每次不超過7天;需要跟團出國

訪問不得超過7天,每次停留不得超過7天。

其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4天。

短期居留本簽註適用於持有有效香港入境許可證的持有人或已進入香港並獲短期居留的持有人。

延期本簽註適用於持有有效香港入境許可證的持有人或已進入香港並獲準在香港短期居住的持有人。

2.去澳門簽註。

有效期次數,簽註類型,3個月,6個月,1年

1次,2次,多次,多次

探親不超過14天無。

商務停留不超過7天或14天,每次停留不超過14天。

遊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7天;需要隨團出境,每次不超過7天;需要跟團出國

訪問不得超過7天,每次停留不得超過7天。

其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4天。

無短期居留

無延遲

第四章其他

壹.通行證的延期

通行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本守則的規定重新申請通行證和簽註:

1,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

2.簽註頁已用完或即將用完;

3.汙損或損壞;

4、生產失誤或質量不合格問題;

5.經原審批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持短期居留簽註進入香港、澳門後需要辦理護照換發和同類簽註的,可通過港澳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簽證處提交申請。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核對原通行證的發放記錄,通過打孔或者偷工減料等方式使原通行證作廢。

如果申請人原通行證所附簽註仍然有效,則無需提交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在原簽註有效期內,原通行證可與新簽發的通行證同時使用。

第二,補辦通行證

(壹)通行證持有人遺失通行證的,可以依照本守則的規定重新申請通行證及簽註;持短期居留簽註的通行證持有人,在香港或澳門遺失通行證後需要補辦通行證並申請同類簽註的,可通過中國駐香港、澳門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簽證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時,除提交本規範要求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掛失聲明;在香港或澳門地區申請補領通行證的,還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具的身份確認證明。

(三)受理補辦通行證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對遺失通行證的簽發記錄和通行證持有人的出入境記錄進行核實,並將遺失證件的相關信息通知原簽發部門,由原簽發部門宣布作廢。

(四)通行證持有人如在香港或澳門遺失通行證,可向深圳或珠海簽證機關申請壹次性入出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三。工作期間

(壹)申請通行證及簽註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及證件、簽註的制作。

(2)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的,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註。

(三)申請赴澳門從事勞務,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並辦理證件簽註。

(四)屬於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澳門的,按照工作緊急的原則,優先審批。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非本地常住人口進行核查的,核查所需時間不計入工作期間。

四。通行證及簽註的撤銷及失效

(壹)通行證持有人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澳門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情形的,予以吊銷或宣布作廢。持有短期居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喪失在香港或者澳門居住資格,其短期居留簽註應當予以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二)通行證的撤銷有兩種形式:收繳通行證;切除通道蓋的右上角或在通道蓋上打孔。被撤銷背書的,可以在背書上加蓋“撤銷印章”。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通行證後,應當向申請人發放通行證領取證。

(三)通行證遺失,或者通行證、簽註確需作廢但無法按上述規定作廢的,由通行證、簽註簽發部門宣布證件、簽註作廢,並將通行證、簽註基本信息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動詞 (verb的縮寫)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100元。

壹次有效簽註每證20元。

兩次有效簽註每卡40元。

有效期1年及以下,多次有效簽註每卡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簽註每卡150元。

有效期2至3年(不含),每200元多次有效簽註。

有效期3年以上(含),每卡300元多次有效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