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撤案並不壹定要雙方當事人簽字,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並未規定要簽字。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對於民事案件,原告可以申請撤案,有法院決定是否準予撤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