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為進壹步落實國務院《誌願服務條例》及相關規定,更嚴格更精準進行誌願服務時間記錄,“i誌願”系統於近期上線新版本,調整誌願服務時長記錄規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
服務時長實時記錄規則
實時記錄的方式包括掃碼簽到簽退和自行簽到簽退。掃碼簽到簽退指
自行簽到簽退指誌願者到達活動指定地點範圍內,使用i誌願手機端自行定位簽到簽退計時。自行簽到簽退的適用範圍為誌願者參與人數不低於100人的賽會服務等大型服務活動,壹般活動不鼓勵使用,且自行簽到簽退產生的服務時長系統將進行重點核查。
(壹)通過掃碼簽到簽退記錄誌願服務時長
1.活動發布方為誌願服務團體:誌願者單人單日的誌願服務時長,不超過8小時的掃碼簽退後即刻生效,多於8小時但不超過12小時的由該活動發布團體的掛靠組織審核通過後生效,超過12小時的由省誌願服務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後生效(省文明辦、省民政廳、團省委任壹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即可,下同)。
2.活動發布方為誌願服務組織:誌願者單人單日的誌願服務時長,不超過12小時的掃碼簽退後即刻生效,超過12小時的由省誌願服務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後生效。
(二)通過自行簽到簽退記錄誌願服務時長
1.活動發布方為誌願服務團體:誌願者單人單日的誌願服務時長,不超過8小時的由該活動發布團體的掛靠組織審核通過後生效,超過8小時的由省誌願服務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後生效。
2.活動發布方為誌願服務組織:誌願者單人單日的誌願服務時長,不超過12小時的由該活動發布組織確認後生效,超過12小時的由省誌願服務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後生效。
二
服務時長延時記錄調整規則
延時記錄的方式包括實時活動補錄和歷史活動補錄。實時活動補錄指活動開展前已在系統發布活動,但活動現場由於網絡、設備等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時記錄服務時長,事後通過系統對已發布活動進行服務時長補錄的方式。歷史活動補錄指活動開展前未在系統發布活動,事後通過系統補填活動信息並補錄服務時間的方式(此方式將逐步取消)。
延時記錄服務時長(實時活動補錄和歷史活動補錄),若同壹補錄批次中所有誌願者單日補錄時長均不超過12小時的,由團市委、市誌聯審核通過後生效;若同壹補錄批次中有任意壹位誌願者單日補錄時長超過12小時的,由省誌願服務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後生效。
三
服務時長延時記錄補錄規範
(壹)實時活動補錄
1.正確填寫補錄原因。不得隨意填寫補錄原因,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正確填寫證明人姓名、聯系電話。證明人必須在“i誌願”註冊成為誌願者,聯系電話需與證明人相對應。
3.必須上傳清晰活動開展圖片。
4.可上傳其他證明資料(如服務記錄檔案、時數登記本、服務證書、簽到簽退表、組織機構蓋章證明等),上傳可增加審核通過率。
(二)歷史活動補錄
1.歷史活動名稱應言簡意賅,緊貼活動內容,不能只含有“補錄誌願服務活動”字樣。
2.活動時間壹般設置到分鐘即可,例如設置為“2018-04-25 10:30:00”,而非“2018-04-25 10:30:12”。活動持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3.活動地點應明晰準確,例如設置為“佛山市禪城區城門四街九號”而非“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
4.活動配圖應緊貼主題、有辨識度,可以是宣傳海報或活動圖片,盡量少用純logo、徽章。
5.活動內容應盡量詳細填寫如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安排等,不能過於簡單或重復,如“衛生”“服務”“服務服務服務”。
6.如實填寫證明人、聯系電話等信息,並上傳活動開展的清晰圖片,圖片不得與誌願者考勤時間證明圖片相同。
7.必須上傳誌願者考勤時間證明蓋章件(如服務記錄檔案、時數登記本、服務證書、簽到簽退表、組織機構證明等蓋章件,沒有公章的則需要服務隊負責人簽名確認)。
四
有關要求
1、請各誌願服務組織/團體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補錄,落實時數責任人。如有虛假時數補錄,經團市委、市誌聯核查確認無誤後,將進行全市通報,不得參與星級誌願者資質認定。
2、歷史活動補錄、正常活動發布均不得發布如會議、講座、辦公值班、聚餐等與誌願服務無關的活動。如壹年內有超過三次發布與誌願服務無關活動,經團市委、市誌聯核查確認屬實後,該誌願服務組織/團體所有誌願者當年不得參與星級誌願者資質認定並全市通報。若誌願服務組織/團體有超過五次發布與誌願服務無關活動,經團市委、市誌聯核查確認屬實後,註銷該誌願服務組織/團體“i誌願”系統賬號。請所有誌願組織/團體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互相監督。如有發現與誌願服務無關的活動,請徑向團市委、市誌聯反饋。
3、正常活動發布的實時簽到簽退時數要合理,活動壹般服務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活動時間不得超過壹個月,不得把往返路程、就餐等時間記錄成誌願服務時間,如有虛假時數,經團市委、市誌聯核查確認屬實後,該誌願服務組織/團體所有誌願者當年不得參與星級誌願者資質認定。
4、歷史活動補錄誌願者考勤時間證明無加蓋公章的,團市委、市誌聯將不予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