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福建省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若幹規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福建省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為貫徹執行《福建省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對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行政機關制定、修訂、廢止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規範性文件)均應遵守《辦法》和本規定。

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規範、人事任免決定和對具體事項所作的行政處理決定,不適用《辦法》和本規定。第三條 下列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規範性文件:

(壹)各級人民政府;

(二)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

(三)各地區行政公署及其所屬工作部門;

(四)城市街道辦事處。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無權以自已的名義制定、頒發規範性文件。第四條 制定規範性文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制定的;

(二)為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在不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前提下,就某些條文做細化規定。第五條 制定規範性文件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壹)規範的內容屬本機關職權範圍內的;

(二)規定本機關的權利和相對人的義務(如,行政許可、確認、集資、收費、行政處罰以及專賣、專營、定點服務等),都必須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禁止為本機關設定權利、對相對人追加義務;

(三)規範的內容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權力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文件相抵觸;

(四)規範的內容與其他行政機關職權有交叉的,應征求有關行政機關的意見;

(五)符合法定程序及規範化要求。第六條 對關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文件,應通過新聞媒介(如,公務櫥窗、報紙、刊物、電臺、電視臺公布或者張貼布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布生效。

未向社會公布的規範性文件,對相對人沒有約束力。第七條 規範性文件必須按《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報送備案。

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必須隨附起草說明和備案報告。起草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所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名稱、條款;

(三)被征求意見機關的主要反饋意見;

(四)對重點條文的說明。

備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規範性文件的名稱和發布文號;

(二)規範性文件的批準、公布、生效日期及公布形式;

(三)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和起草說明的份數。

報送備案的材料,可逕寄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管理機構。第八條 報送或者受理規範性文件備案,均應登記。

(壹)報送機關登記的內容包括:

1、規範性文件的名稱發布文號以及備案報告的文號;

2、規範性文件批準的方式,簽發人姓名;

3、規範性文件的批準、公布及生效日期;

4、規範性文件的公布形式;

5、寄發備案材料的日期、份數以及郵件編號;

6、承辦人簽名;

7、其他需要登記的內容。

(二)受理機構登記的內容包括:

1、規範性文件的名稱和發布文號及備案報告的文號;

2、制定機關的名稱;

3、規範性文件的批準、公布及生效日期;

4、規範性文件的公布形式;

5、收到備案材料的日期、份數以及郵件編號;

6、被查詢、征求意見機關的名稱;

7、查詢、征求意見的內容及答復期限;

8、答復時間及答復的內容;

9、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結論;

10、審查處理決定的方式、批準人姓名、批準日期;

11、報送備案機關對處理決定的反饋意見;

12、承辦人簽名;

13、其他需要登記的內容。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管理的具體工作制度,保證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依法及時報送備案。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制定、頒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管理;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系統制定、頒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管理。第十壹條 法制工作機構收到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備案材料應及時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壹)備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規範性;

(二)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備案;

(三)規範性文件公布否、公布的形式是否適當;

(四)備案報告是否加蓋報送機關的印章;

(五)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規範的事項是否在制定機關法定職權範圍內;

(七)內容是否與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文件相抵觸;

(八)規定本機關的權利和相對人的義務,是否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是否超越法定職權範圍;

(九)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十)文字表達是否準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