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14條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之姓名權或名稱權。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14條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之姓名權或名稱權。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