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