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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飛有哪些著名的詩詞?

壹、嶽飛出生未滿月時,即崇寧二年(公元1103)三月,黃河是否發生水災。鄧廣銘先生和我都認為,嶽母姚氏將未滿月的嶽飛抱入大甕漂流,得免於難之說不可信,因為史籍中查不到黃河泛濫的記載。嶽開英先生在《殷都社科》2002年第2期《嶽飛生年河決內黃史事查考》壹文中提出了駁論。嶽開英先生是壹位水利專家,熟悉內黃和湯陰壹帶的地形,又仔細地查閱了相關史料,無論如何是壹篇對研究黃河史頗有價值的論文。他引用《宋史》卷95《河渠誌》:“明年(崇寧二年)秋,黃河漲入禦河,行流浸大名府館陶縣,敗廬舍。”證明當年黃河確有水災。從這條史料看,時間是秋季,而非暮春三月,秋天是易發生水災的季節。館陶縣的方位是在內黃縣之東北,兩縣之間還隔著宋代的北京大名府城。史料上說的禦河泛濫地點是館陶縣,而非內黃縣,似無法證明內黃縣也必定牽連受災。故從時間和地點兩個方面看,仍然得不出當年三月,黃河發生水災的結論。我為此又進壹步查閱了地方誌,如《嘉靖彰德府誌》、《崇禎湯陰縣誌》、《乾隆湯陰縣誌》等,甚至還找不到宋時湯陰有水災的記錄。因此,就沒有必要修改鄧先生和我原來的論述。

二、嶽母刺字的真實性。這是民間流傳已久,且極富教育意義的故事。據壹位先生在電話裏談及,說嶽飛前妻劉氏改嫁,嶽飛的後裔們尚能接受,說沒有嶽母刺字,他們就不能接受。其實,單純從感情上講,我又何嘗願意否認這個至今仍激發著中國人愛國精神的故事呢?但無奈的是嶽飛孫嶽珂所著的《鄂王行實編年》中就根本沒有記述此事,《鄂國金佗稡編》卷9《遺事》僅存如下壹段記事:

先臣天性至孝,自北境紛擾,母命以從戎報國,輒不忍。屢趣之,不得已,乃留妻養母,獨從高宗皇帝渡河。河北陷,淪失盜區,音問絕隔。先臣日夕求訪,數年不獲。俄有自母所來者,謂之曰:“而母寄余言:‘為我語五郎,勉事聖天子,無以老媼為念也。’”乃竊遣人迎之,阻於寇攘,往返者十有八,然後歸。先臣欣拜且泣,謝不孝。

由此可見,嶽母雖是位普通農婦,卻是深明大義,僅就此段記事而論,也足以令人崇敬。關於嶽飛背刺“盡忠報國”四大字的記錄,如今只見於《宋史》卷380《何鑄傳》,乃是在審問嶽飛之際:

飛袒而示之背,背有舊涅“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

這表明嶽飛背上的刺字已是年深月久。上引兩條最原始的記載當然不能提供嶽母刺字的證明。從情理上推斷,嶽母作為壹個普通農婦,壹般只怕不認字,而當時的刺字是壹項專門的手藝。《水滸傳》第八回說林沖被“刺配遠惡軍州”,“喚個文筆匠,刺了面頰”。第十二回說楊誌被判刑,也“喚個文墨匠人,刺了兩行金印,叠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軍”,表明宋時並非是任何人都能隨便給人刺字。我寫歷史小說《靖康奇恥》,其實也是不忍心完全推翻嶽母刺字的傳奇故事,所以描寫為姚氏的兄弟是刺字匠,姚氏特別請他刺字,這也不失為萬不得已,而又較為合情合理的虛構。但壹定要承認嶽母刺字為信史,這只怕是強人所難了,總得尊重史料的客觀性吧。

三、《滿江紅》詞及其系年。對嶽飛《滿江紅》詞的真偽的爭議,最初是在幾位著名前輩學者中進行的。我的兩位老師張政烺和鄧廣銘先生就各持針鋒相對的議論。在大學時代,我懷著好奇心,向鄧先生詢問《滿江紅》詞的真偽。鄧先生說,現在《滿江紅》就是嶽飛,嶽飛就是《滿江紅》。他曾向夏承燾先生勸說,何必寫辨偽的文字。他為此發表了兩篇文章,特別是《再論嶽飛的〈滿江紅〉詞不是偽作》,ii又特意搜入《鄧廣銘學術論著自選集》中。依我的體會,鄧先生當年的談話,是強調《滿江紅》詞確是充分地體現和抒發了嶽飛的愛國情懷。人們可以對《滿江紅》詞提出壹些疑點,但如要斷然判定為偽作,還是沒有充分的證據,這在鄧先生的文章中已作論證。在壹次中央電視臺的講話中,我說非嶽飛不能寫此詞,這實際上是來源於對鄧先生談話的體會。

但是,如果在宋人的記載中確是沒有提到嶽飛的《滿江紅》詞,也不能不說是個缺憾。幸好又因已故前輩學者王雲海先生寄贈郭光先生的《嶽飛集輯註》,使我拜讀到他的《嶽飛的〈滿江紅〉是贗品嗎?》。iii此文無疑是研究嶽飛《滿江紅》詞的最重要的新進展。南宋後期陳郁著《藏壹話腴》,此書我也曾看過,使用的是《豫章叢書》本,並將有關文字編入《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註》。但郭光先生則使用清沈雄《古今詞話》卷上和康熙《禦選歷代詩餘》卷117中所引的《藏壹話腴》文字,比之《豫章叢書》本,多了如下壹段重要文字:

(武穆)又作《滿江紅》,忠憤可見。其不欲“等閑白了少年頭”,可以明其心事。

這當然為判明嶽飛《滿江紅》詞的真偽,提供了十分有力的證據。郭光先生所作的詳細論證,在此不必重復,感興趣者可找來閱讀。此外,清人潘永因《宋稗類鈔》卷3《忠義》也有如下壹段文字:

武穆家謝昭雪表雲:“青編塵乙夜之觀,白簡悟壬人之譖。”最工。武穆有《滿江紅》詞雲:“怒髪沖冠,憑欄處,瀟瀟雨歇。擡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裏路雲和月。莫等閑白了少年頭,空悲切!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壯誌饑餐讎恨(應為‘胡虜’,乃出自清人篡改)肉,笑談渇飲匈奴血。待從頭收拾舊山河,朝天闕。”

《宋稗類鈔》是輯錄宋代的各種筆記小說,分類編排而成書。此書卷3輯錄的四條嶽飛記事全未標明史料出處。但依今存載籍參對,第壹條是抄自《朝野遺記》,第二條是抄自《楓窗小牘》卷下,第三條即以上引文,第四條是抄自《說郛》卷18《坦齋筆衡》。今查南宋羅大經《鶴林玉露》乙編卷3《謝昭雪表》的前壹句與此段引文幾乎全同,唯有“最工”作“甚工”,開頭多壹“嶽”字,可知上引第三條大致可判定為《鶴林玉露》的另壹版本。嶽珂《鄂國金佗稡編、續編》在南宋最後壹版是端平元年(公元1234)。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乙編自序中所說的寫作年代是“淳佑辛亥”,即淳佑十壹年(公元1251)。其成書年代與《藏壹話腴》相近,都在端平元年之後,自然是反映了在《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成書後的新發現。既然如今尚得以見到南宋後期有兩處記載,《滿江紅》詞確是嶽飛所寫,便無可疑者。

然而也許還有人對於在清人作品中轉引宋人著述表示懷疑,似有必要談壹點個人的讀書經驗。在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我對於明人,特別是明初尚能見到大量今人見不到的宋籍,是毫不懷疑的,最明顯的例證就是《永樂大典》殘本。但也有壹種錯誤印象,似乎清人所能見到的宋籍,今人就都能見到。但隨著壹些研究工作的進行,此種錯誤印象必然得到糾正。清丁傳靖所輯錄的《宋人軼事匯編》自然是治宋史者不時翻閱的書,但按照史料原始性的原則,此書壹般不能作史料引證,只能提供線索,再查宋人的原始記錄。我見到此書卷3引元代的李有《古杭雜記》,有壹首諷刺宋高宗養鴿的小詩,不料查閱了今存《古杭雜記》的各種版本,竟皆無此詩,故最後在《荒淫無道宋高宗》壹書定稿時,只能在第148頁註中標明引自《宋人軼事匯編》。由此可見,在明清載籍中轉引宋人著述,也應是擴大宋代史料搜索範圍的壹個不可忽視的方面。

但是,今人已不可能判定《滿江紅》詞的確切創作時間。我在嶽飛傳記和歷史小說中將此詞系於紹興四年(公元1134)克復襄漢,榮升節度使之後。宋時節度使是軍人最重要的虛銜,可以比喻為如今榮獲元帥軍銜。嶽飛決不是官迷,正如袁甫詩中引用百姓的評價:“兒時曾住練江頭,長老頻頻說嶽侯:手握天戈能決勝,心輕人爵只尋幽。”iv這位常勝將軍決不會因榮升而沾沾自喜,相反,榮升只能使他更加強烈地關註山河壹統的大業,心中念念不忘的是肩負的重任,今後修遠而漫長的征程。“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裏路雲和月”,用以反映他此時的心態,也許是最為恰當的。這是我系於此時的壹點臆測,在現代史學研究中,只怕還是允許的。

嶽飛另壹闋《小重山》詞,從詞意判斷,我在《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註》第981頁註中認為:“此詞當寫於紹興八、九、十或十壹年秋,反映嶽飛反對降金乞和,有誌莫伸之苦悶。”在傳記和小說中則系於紹興十壹年(公元1141)被捕入獄之前,雖然不可能有十分確切的依據,但大致也是允當的。

四、《鳳墅帖》續帖卷4的嶽飛書簡帖真跡。嶽珂在《寶真齋法書贊》卷15《黃魯直先王賜帖》說祖父“字尚蘇體”,又在卷28《銀青制劄帖》中說,“先王筆法源於蘇”,“先君(嶽霖)受筆法於家庭,多用蘇體”。這應是判斷嶽飛墨跡真偽的唯壹依據。嶽飛是軍事家,雖然重視文化,留心翰墨,卻不是書法家,若要推翻嶽珂之成說,將蘇東坡體之外的書法強加於嶽飛,只怕很難說是壹種科學的態度。

《鳳墅帖》是壹部南宋後期匯編的名人書法真跡,其中有三份嶽飛書簡,今珍藏於上海圖書館。《文物》1961年第8期刊登其影印件,本文不必再錄其文字。前輩學者徐森玉先生就在此期《文物》發表《郁孤臺帖和鳳墅帖》壹文,文中肯定:“《鳳墅帖》中嶽飛的筆跡是道地的蘇東坡體。”但是我也註意到,鄧廣銘先生對此采取了更為謹慎的說法,他在《嶽飛傳》(增訂本)第99頁中說:“嶽飛青少年期內未結翰墨因緣,其軍營所發書簡,必多由幕僚代筆。也許這書簡中的三處簽名是嶽飛親筆所寫。”然而徐森玉先生既已鑒定此筆跡是蘇東坡體,與嶽珂之說相合,在別無參照的情況下,我們不妨采取寬處理的辦法,認定三份書簡是嶽飛親筆,這應是並不違背科學態度的。有了《鳳墅帖》的真跡,我們就易於辨認傳世嶽飛墨跡的真偽了。

主要由丁亞政和沈立新兩位先生編著的《嶽飛墓廟碑刻》,v此書第42至44頁所刊為《鳳墅帖》中壹份書簡的碑文,並作解釋。嶽飛書簡帖中的“拜”字系草書,《嶽飛墓廟碑刻》釋為“行”,我在《盡忠報國——嶽飛新傳》的圖錄中,據清人錢汝雯所編《宋嶽鄂王文集》,亦釋為“行”。蒙王春瑜先生指出,他詢問了書法家,“拜”字的草書可以寫成如此字形,當作“拜”,“行”字不通,今壹並更正。嶽珂《寶真齋法書贊》卷28《鄂國傳家帖》錄有嶽飛書簡十壹帖,《鳳墅帖》所刊之三帖,依目今所知,可算是《寶真齋法書贊》之外的三份僅存的真跡。

五、《致奉使郎中劄》帖。《嶽飛墓廟碑刻》第33至35頁刊出此帖碑文,並作解釋。碑文如下:

飛咨目,頓首再拜奉使郎中臺座。即日伏惟使事豐暇,神明靖相,臺候動止萬福。比至豫章,獲奉教益,不勝慰幸。歸司袞袞多事,未果上狀,以浼記室,良負愧怍。近來本軍錢糧闕乏之甚,今專令幹官張大夫見曾漕面懇,因行,略此候問,幸恕滅裂。不由參見,惟幾為國保重,即膺峻擢,不宣。飛咨目,頓首再拜奉使郎中臺座。

釋文認為,“曾漕”之“曾”,疑為“尊”之誤。據史籍記載,在紹興三、四年之間,江南西路的“漕臣”,即“轉運副使”是曾紆。vi可知“曾”字不誤,特別在紹興三年(公元1133)初,嶽家軍的錢糧壹度十分缺乏。“幹官”即是嶽家軍中的幹辦公事,亦稱幹辦官。紹興四年(公元1134),嶽家軍中有“武功大夫”、“幹辦官”張旦。vii書簡中提及“幹官張大夫”,可能即是此人。此帖的字跡顯然與三份真跡有異,然而我們依據鄧廣銘先生的思路和論述,也不難看出,帖中兩處“飛”的簽名與前三份真跡相同。由此可知,此帖當是幕僚代筆,而由嶽飛親署兩處“飛”字的書簡。

六、《致觀文相公劄》和《與趙忠簡書》兩帖。《嶽飛墓廟碑刻》第36至41頁刊出兩帖碑文。此處不必備錄兩帖全文。從內容看,似無可挑剔。宋時“相公”壹詞是宰執等高官的尊稱,不能濫用。觀文殿學士或大學士則是宰執罷免後,授此榮譽虛銜。前壹帖既稱“鼓勵軍士,直抵淮陰”,水之南謂陰,當是在紹興四年冬援淮西時。另外的紹興六年(公元1136)和十壹年(公元1141)兩次出兵,未能成援助之實,無此可能。清人考訂為嶽飛致李綱的書簡。當時擁有觀文殿職名者至少有李綱和朱勝非兩人。朱勝非力薦嶽飛復襄漢,亦非沒有可能。後壹帖既稱“逆豫被廢”,當在紹興七年(公元1137)十壹月劉豫偽齊政權垮臺之後。信中批評趙鼎“迄無定算”,也可與後來嶽飛說“相臣謀國不臧”viii相印證。但兩帖的筆跡無論如何與真跡不同,即使是“飛”的簽名也不相同,故難以判斷為真跡。

七、宋高宗手詔的真偽。傳世有宋高宗給嶽飛手詔真跡壹份,“卿盛秋之際”雲雲,又有其禦押,時間為紹興七年。其文字與《鄂國金佗稡編》卷2所載相同,我在《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註》中依次編排為高宗宸翰四十四。宋高宗手詔的特點壹是必須親筆,宰執只能為他草擬,由他本人執筆定稿,二是壹般還必須有禦押。押是宋時流行的特殊的簽名符號。ix從《鄂國金佗稡編、續編》看來,只有高宗宸翰壹沒有禦押,可能是因為其時嶽飛官位尚卑。給大將等的手詔,都是在軍務緊張的非常時期,顯示皇帝親自下令的權威性。清人說宋高宗手詔可由“詞臣代為”,是不對的。當然,宋代的詔是由詞臣撰寫的,這與手詔不同。嶽珂編著《鄂國金佗續編》,第壹卷是《高宗皇帝宸翰摭遺》,為宋高宗手詔,第二卷至四卷為詔,列為《絲綸傳信錄》之首,其規格、樣式與手詔不同,前有“敕”字,讀者自可對照。《嶽飛墓廟碑刻》第69至81頁刊出宋高宗詔達五份。其中之壹即是上述手詔,但對照真跡,可知在勒碑之際,字行已作調整而增多。其他四份,《援淮西詔》碑文與《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註》高宗宸翰八十壹有壹字之差,但從字跡和禦押看,似為真跡,時值紹興十壹年。《趣進兵招捕詔》即高宗宸翰三,碑文有禦押。《令赴行在詔》即高宗宸翰四,碑文無禦押,而《鄂國金佗續編》卷1所載有禦押。其發布時間均為紹興三年。兩碑文字跡相同,而與前兩份碑文小異。依我之見,可能是反映了從紹興三年到七年之後,宋高宗字跡之變化,x而後壹碑文在摹刻時又漏落其禦押。至於另壹份紹興六年《起復詔》碑文,末尾雖有“皇帝書賜嶽飛”,字跡與真跡頗異,又無禦押,在《鄂國金佗稡編、續編》中也得不到印證,無疑是贗品。

八、前後《出師表》等非真跡。我已發表了《傳世嶽飛書〈出師表〉系偽托》。xi主要提出兩點理由,壹是墨跡非真,乃是復述前輩學者的研究,二是從時間上看,按偽托《出師表》的自述,其時嶽飛恰好正值自鄂州往臨安的途中。後來見到壹篇與我商榷的文稿,恕我直言,感到沒有說服力,因為當時的嶽飛不可能有分身術,也不可能如同現在乘飛機,半途即可改去南陽。在此還可以再舉第三條理由,這也不是我的發現。清史專家王戎笙先生對我說,有人撰文,指出此件偽作犯了宋欽宗的禦諱。古人十分強調避名諱的習俗。宋時科舉考試程文中若犯皇帝禦諱,是要黜落的。嶽飛作為壹個大臣,豈有犯禦諱之理。如由幕僚張節夫執筆的《謝講和赦表》,其中將漢代婁敬改寫為“婁欽”。xii因為“敬”字犯宋太祖祖父趙敬禦諱。南宋晚年,高斯得在奏中說:“君臣之間,相覿以貨,相賂以利,此元、靈汙濁之事,豈盛世所宜有哉?”xiii此處說的是漢桓帝和漢靈帝,但為了避宋欽宗的禦諱,將“桓”改為“元”。但是,在偽作《前出師表》中,卻依諸葛亮的原文,照樣使用“桓”字。江南俗語說,滿飯好吃,滿話難說。但在此請恕我說壹句滿話,有了以上三條理由,任何企圖證明此件書法為嶽飛真跡的努力,只怕永遠是徒勞的。

托名嶽飛的遺物、遺墨之類,只怕今後還可能有新發現。2004年夏,我在三峽參觀雲陽張飛廟,不意看到廟中也有壹份嶽飛題詞。粗略看來,似乎是仿《出師表》的筆跡,肯定不同於《鳳墅帖》上的蘇體。嶽飛確是相當崇拜張飛,但載籍上也肯定找不出他曾專門去雲安軍拜謁張飛廟的記錄。最近又見到壹份嶽飛為蘇氏族譜的題詞,其墨跡又不同於《出師表》,有壹圖章印“精忠報國”,無疑是訛傳背刺此四字後之偽作。

九、傳世的嶽飛遺物、遺墨之類,有的可辨真偽,有的還難於甄別。例如《送紫巌張先生北伐》詩是偽作,壹些前輩學者早已考訂了。但是如另壹闋《滿江紅》(遙望中原),就既不易確認,也不易否定。處理此類遺物、遺墨,鄧廣銘先生雖然沒有對我說過什麽,但兩人寫嶽飛傳記,都不摘錄《滿江紅》(遙望中原)。可見實際上應是持同樣的主意,就是寧缺毋濫。嶽飛有足夠的偉大,後世錦上添花式的美意,恰好成了畫蛇添足般的累贅。我校註《鄂國金佗稡編》,在此書卷19除了原有的兩詩壹詞外,只將《滿江紅》(怒髪沖冠)和《賓退錄》所載壹首七絕入註,而置其餘的據說是嶽飛的詩詞和壹些文章於不顧,今後也不打算另作補註。

在結尾時,還想強調兩點。第壹,對傳世的嶽飛傳奇和遺物,如果不加甄別,照單全收,就有悖於現代史學思維,因而說不上有科學性。即使我如此做了,也肯定會有人出面批評和駁正。第二,不論是政治,還是學問,壹言堂都是完全錯誤的。以上發表的只是壹家之言,歡迎人們批評和指正。只要出現有證據、有說服力的異論,我將隨時準備修正錯誤,放棄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