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誠信在保險公司持續穩健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誠信是維護市場秩序的必要條件。信譽、信用和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企業講誠信不僅是社會的要求,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企業與社會之間有壹種根植於誠信原則的承諾。不遵循這壹承諾的企業,可以得過且過壹陣子,但無法長久生存。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決定了誠信在其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是保險公司的立業之本,是持續穩健發展的基礎。
(1)誠信是保險公司行為準則的重要方面。誠信就是忠誠老實,遵守誠信是人的行為規範,是協調人際關系的基本要求。做保險首先要學會誠實守信,所以可以說保險公司的行為準則中最重要的就是誠信。《保險法》明確規定,從事保險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公司貫徹誠信原則的關鍵是用誠信的價值觀凝聚全體員工,用誠信服務的規範約束全體員工,使員工的思想和行動成為體現公司價值觀和目標的有機統壹體。集體目標的實現來自於每個個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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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齊心協力,個人理性是集體理性的必要條件,保險公司的良好信譽必須建立在全體員工誠實守信的基礎上。
(2)誠信是保險公司展業的基本原則。業務拓展應以誠信為本,真誠對待客戶,為客戶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詢服務,設計最適合的保險方案,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及時、準確、高效地完成承保理賠。因此,保險公司本質上經營的是壹種信托關系,誠信是其生存發展的內在需要。加強誠信建設,提高公司誠信水平,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是提高保險公司競爭力的重要任務。
(3)誠信是保險合同的基礎,是保險公司維護聲譽的基本要求。就其意義而言,保險是壹種通過合同來應對風險的經濟補償制度。它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壹種契約行為,是對未來的壹種承諾。它為被保險人安排了壹個可以理性預測和確定的未來。保險合同的確定來源於雙方對合同標的相同價值的認識。由於關於實際價值的信息是不對稱的,為了保證保險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雙方必須堅持壹種基於誠信的協商合作態度。營銷員要向投保人正確解釋條款,但不能誤導客戶,客戶也要說出自己的真實情況。這是確保順利實施的基礎。
(四)誠信是保險公司品牌管理的核心。市場是企業生存的土壤。擴大市場份額,培育和發展潛在的未來市場,都離不開品牌建設。無論是哪家保險公司,想要獲得穩定長遠的發展,都必須珍惜和維護自己的品牌。加入WTO後,外資保險公司不僅將與國內保險公司爭奪優質的保險資源和保險人才,更重要的是通過其優秀的品牌、先進的技術和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保險經營的最高境界是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從而實現自身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而品牌經營的核心是堅持誠信,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贏得客戶的忠誠。
二、《保險法》關於被保險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為了體現誠信原則的重要性,新《保險法》不僅加強了對保險人的監管和監督,還對被保險人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壹旦投保人違反誠信原則“騙保”,保險欺詐不僅得不到保險金,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這裏有壹些例子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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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在保險欺詐中違反誠信原則所造成的後果和危害,進壹步說明了誠信原則在保險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性。
(1)故意不說實話。《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具體而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前有殘疾、疾病或不適癥狀或正在服藥,或有壹定的職業類別、愛好、生活習慣、家族史等重要情況,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對承保附加條件,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故意不告訴保險人,而保險代理人為了推銷業務,明知有隱情卻不督促其說實話,而是與當事人串通簽訂保險合同。如2002年4月5日,長春某保險公司接報案稱被保險人陳某於2002年3月29日在家中死亡,申請死亡保險金37.5萬元。由於案件涉及金額較大,保險公司非常重視。經過對理賠材料的認真審核、廣泛調查、收集證據和司法介入,理賠人員最終解決了這起涉案金額近50萬元的保險詐騙案。保險公司業務員與被保險人及其親屬相互勾結,故意偽造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和財務狀況,隱瞞被保險人患癌癥的重要事實,通過代被保險人簽字、支付保費等方式騙取保險金。
(二)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非有相關規定,不退還保險費。造成保險人支付保險費或者費用的,應當退還或者賠償。具體來說,投保人或投保人的受益人違反社會公德為投保人購買保險,然後惡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因為這種保險詐騙往往與違法犯罪相聯系,雖然這類案件很少,但其影響和危害是最嚴重的。1997年9月3日,劉為其開出租車的妻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壹份終身本金還款險。保險期限為壹年,受益人為劉本人。根據條款,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發生意外身故,保險公司賠付6萬元。1997 12 14上午,劉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他早就想殺了妻子,將她活活勒死,用剪刀刺向她的右胸,故意翻找假現場,將她身上的金銀首飾取下來藏起來,然後溜出家門。原來,劉希望他的鄰居能找到他的後代,他向警方報了案。但是,他從外面回來後,家裏還是沒有動靜。無奈之下,劉只好自己去報案。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警方認為劉某有作案嫌疑。為了進壹步取證,民警欲擒故縱,故意把已經離開2天的劉放了回來,發現劉回家後做的第壹件事就是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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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妻子6萬元身故保險金。經過公安機關的審訊和進壹步的調查取證,壹起殘忍的殺妻騙保案終於告破。
(三)出具假證明或者假發票的。《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受益人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虛假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造成保險人支付保險費或者費用的,應當退還或者賠償。具體來說,壹些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了在被保險人出險後騙取保險金,采取各種手段,向主管部門出具虛假證明或發票。而壹些強力部門往往因為各種社會關系而無視原則、玩忽職守或接受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利益,或認為“反正我也不想賠”,從而為保險詐騙大開方便之門。如果被保險人在傷殘鑒定時故意誇大傷殘等級,被保險人明明死於自殺或疾病,卻應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出具了意外身故證明。證明被保險人原殘是保險事故造成的,虛開醫療費用發票,等等。還有壹些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為了騙取醫療補助或醫療費用保險待遇,故意將小病小病留院治療,或以住院名義掛床治療,或以保險事故名義治療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疾病,等等。有的幹脆鋌而走險,做假證假發票。下面的“保險詐騙”案件就屬於這種類型。周,男,國稅局職員,2002年初參加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2003年6月5438+10月65438+9月的壹周,他向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提出索賠,稱2002年住院7次,共發生費用153146.22元。根據保險條款和約定,醫保統籌基金支付21000元後,保險公司應支付大額醫療費用108778元。經辦人賠償部工作人員審核發現,理賠材料中有三張醫療費用發票,涉及金額140209.8元。理賠員去醫院調查,確認三張發票都是自制假發票,因為醫院實行電子化管理,根本沒有手寫發票。
第三,只有有效防範保險欺詐,才能貫徹誠信原則。
上述保險欺詐和保險詐騙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因,也有保險人和社會的原因。我國民族保險業要穩步發展,就必須在每壹項保險業務中貫徹誠信原則,全社會都要重視。因此,保險公司在發展業務的同時,應有效防範保險欺詐和保險詐騙。如果忽視這種現象,會給保險公司帶來很多負面影響。
四
對保險公司產生誤解,產生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觀點,會對保險業的發展非常不利。所以我認為,要把誠信原則貫徹到保險經營活動的每壹項工作中,還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有效防範保險欺詐、保險詐騙和保險風險的工作,以保證投保人的利益,把我國民族保險業做大做強。
(壹)來自保險公司內部。
1.我們應該完善保險條款,減少保險欺詐的可能性。雖然保險條款是保險人事先單方面制定的,但保險合同簽訂後,保險條款轉化為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投保人和保險人都具有約束力。因此,保險人在起草保險條款時,必須使用準確、規範、清晰的文字,明確規定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我國目前很多保險條款沒有明確規定保險欺詐和保險詐騙的除外責任,只是籠統地規定保險人對投保人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顯然沒有包含保險欺詐的全部內容。為了更好地預防保險欺詐的發生,應明確保險條款,完善保險合同內容,並將欺詐責任列入除外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保險欺詐。
2.提高理賠人員素質,建立科學的理賠程序,規範理賠制度。要按照核保和理賠分離的原則,建立專門的、高水平的理賠制度。必須嚴格認真地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保險事故的原因和損失情況,並認真審查保險索賠人提交的有關證明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要建立健全賠償制度,監督理賠。具體來說,保險公司各級理賠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理賠。每壹項索賠都要經過主管領導或上級公司的批準,必要時還要經過專家論證。保險公司還應建立規範的理賠制度,實行接損員、理賠員、理算員、審核員、審批員分離制度和現場查勘雙人制。大家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嚴格防範,確保理賠質量。同時,理賠工作應嚴格按照審查程序逐步進行,並建立事故調查報告檔案,供審查和總結經驗教訓。在理賠中,如發現以賠償金謀取私利或內外勾結欺詐的,必須嚴肅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妥善理賠,有效制止和杜絕保險欺詐行為。
3、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監控機制,嚴格管理,謹防疏漏。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核保審核制度,對所承接業務的風險按照程序進行反復識別、評估和篩選。從而有效控制風險。對於核保審計人員,應該有相應的資格認可和評價體系,只配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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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專業知識全面、責任心強、實踐經驗豐富的人才能擔任承銷商。此外,要建立核保檔案和審計人員崗位責任評價制度,以完善的管理保證核保質量。
(二)來自保險公司的外部環境。
1,加大保險法宣傳力度。嚴厲打擊保險欺詐行為。首先,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宣傳我國新修訂的《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理解其關於保險欺詐的規定精神,並積極向社會各界宣傳,讓公眾對參保有壹個正確的認識,自覺防範各類保險欺詐行為。讓公眾知道,反保險欺詐不僅有利於保險公司,也有利於被保險人。同時要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可以考慮設立專項獎勵基金,公開舉報電話,利用知情人求財的心理,向社會獲取反詐騙信息。實踐證明,群眾舉報對偵破保險詐騙案件非常有效。其次,保險人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打擊保險欺詐。發生保險欺詐時,保險人應積極揭發、舉報並督促有關部門對欺詐者進行行政或刑事處罰,切不可因怕失去投保人而姑息。最後,司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正確處理好每壹個案件,不僅需要辦案的司法人員具備紮實的法律基礎,還需要具備全面的保險知識。因此,必須切實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以利於及時發現和查處保險欺詐行為,維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2、借鑒歐美國家的成功經驗,成立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反保險欺詐組織。在統壹認識的基礎上,歐美國家保險業成立了許多反保險欺詐的聯合組織,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值得借鑒。考慮到我國目前的情況,在保監會的政策指導下,由保險行業協會牽頭組織,保險公司參與,公安、檢察機關配合,聯系保險中介組織。* * *應出資成立類似於“保險欺詐調查協會”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組織,並制定其工作章程,規定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采取統壹的行動方案,從立體的角度進行綜合治理。
3、加強保險業與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的聯合,發揮各自優勢。在目前條件下,合作方式應該是多層次、全方位的,既包括高層合作,也包括基層單位之間的相互合作,可以是個案合作,也可以是建立相應的聯絡機構。合作內容可能包括編輯保險欺詐案件,交流和教授保險欺詐案件的偵破方法,以及在保險欺詐案件發生時共同解決這些案件。
第四,如何建立信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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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討論可以看出,誠信原則在保險經營活動中確實非常重要,但面對入世後“洋保險”的進入,我國民族保險業該如何做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也就是說,如何建設中國的信用保險!除了上面提到的有效預防保險詐騙,我認為還應該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增強保險觀念。保險行為是壹種以契約為紐帶,以信用為保障的資源配置機制。保險人應在最大誠信原則的基礎上,把誠信作為與資本、設備同等重要的壹種“資本”,通過市場的最優配置參與競爭,與被保險人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承諾的良好關系。
(2)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由於中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在發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約束和監管機制。壹些代理人受利益驅動,違背誠信原則,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聲譽。因此,各保險公司在整頓和規範保險市場時,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壹線展業人員的展業技能、服務手段、道德修養等方面的培訓。同時,要嚴把代理人和經紀人的“準入關”。通過必要的培訓、考核以及行政和經濟手段,使其具有較高的職業素質和道德水準。積極履行職責,樹立保險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3)提高服務水平。保險行業服務水平的提高,不僅要依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先進的硬件設施,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每個員工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技能,增強服務意識,讓服務理念滲透到保險業務的每壹項工作中。
(4)完善市場規則。新修訂的《保險法》把保險業的誠信原則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分別增加了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誠信具體要求,也增加了保險公司在保險委托代理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加大了對保險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這些規定對規範保險人的經營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使得保險公司更加重視員工的誠信教育。
(5)拓展信貸管理體系。保險公司在打造保險誠信品牌的過程中,應建立職責明確的內部管理體系。營銷、財務、業務部門都是這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公司應當認真執行保險誠信監管規定,負責對投保人和展業人員進行評價,建立客戶信用管理檔案和誠信管理制度,制定保險行業誠信規則。監督業務部門的運作過程,跟進索賠事宜。
(六)建立真實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真實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利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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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身的發展壯大也有利於政府管理部門的有效監管,增加行業透明度。因此,保險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上級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真實、翔實的信息,政府監管部門應對這些信息進行分類核對,制定相應的對策,維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七)增加保險監管的制裁功能。保險監管機構不僅要監管保險人的日常業務,還要制定壹套監管保險信用的方案。他們要通過信息收集,對保險人的信譽度進行綜合評價,對信譽度差的保險人進行行政和經濟制裁,對信譽度好的保險人進行適當獎勵,並定期向社會公開對保險人信譽度的評價。
總之,通過以上論述和幾個案例的分析論證,充分說明了誠信原則在保險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性,無論是對保險公司的長遠發展,還是對維護廣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都是如此。因此,誠信建設是保險業的基本原則。正如《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活動的當事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只有這樣,保險才能發揮其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但是,如果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沒有信任,保險業就不會發展壯大,騙保、騙保就防不勝防,整個保險業也就失去了發展的環境和空間。時代需要保險業快速健康發展,強烈呼喚誠信回歸。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保險信用體系,打造保險業信用品牌,保險公司才能穩步持續發展,中國民族保險業才能做大做強。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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