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為應屆畢業生解決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研究生畢業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