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月(1522年-1680年),明末清初著名道士,俗名平,法名常月,號昆陽,山西潞安府長治縣人。屬全真龍門派,為全真道龍門支派律宗的第七代律師,他最大的貢獻,在於讓本已衰落的道教復興,甚至可以說是整個道教離現今時代最近壹次的復興。使道風大振,後被譽為全真龍門派的中興之祖。康熙十九年,他傳衣缽於弟子譚守成而後飛升。後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賜號“抱壹高士”。閔壹得在《金蓋心燈》中稱其“是我朝高士第壹流人物。”
王常月(1522年-1680年),明末清初著名道士,俗名平,法名常月,號昆陽,山西潞安府長治縣人。屬全真龍門派,為全真道龍門支派律宗的第七代律師,他最大的貢獻,在於讓本已衰落的道教復興,甚至可以說是整個道教離現今時代最近壹次的復興。使道風大振,後被譽為全真龍門派的中興之祖。康熙十九年,他傳衣缽於弟子譚守成而後飛升。後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賜號“抱壹高士”。閔壹得在《金蓋心燈》中稱其“是我朝高士第壹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