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
(壹)上行文是下級機關或業務部門向所屬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壹種行文。
(二)下行文是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壹種行文。
2、壹份紅頭文件的標準格式如圖所示,主要包含以下項:
(壹)印制份數序號(上圖頂部左側第壹行編號,壹般機密、絕密等文件件才標註);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上圖頂部左側第二行,機密程度和年限用*號連接);
(三)文件緊急程度,壹般有急件、特急、電報、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等幾種等級;
(四)發文機關標識(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比如《XXX人民政府文件》。
(五)發文字號(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聯合行文只標主辦機關的文字號)發文機關代字(xxx府發)——年份〔2005〕——序號;
(六)簽發人(只有上行文才標註),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字,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七)文件主體內容(紅色反線下方,主題詞上方),包含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成文時間、印章、附註等;
(八)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標識),附件是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與公文正文壹樣具有同等效力。
擴展資料:
1、在紅頭文件中有壹項是要特別註意的那就是成文日期確定的原則,如下所列:
(壹)會議通過的決定、決議等以會議通過日期為準;
(二)領導簽發的,以簽發日期為準;
(三)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的領導簽發日期為準;
(四)法規性文件以文件批準日期為準。
2、通常來說紅頭文件的的抄送機關的排列順序是:
(壹)黨委;
(二)人大;
(三)政協;
(四)紀委;
(五)法院;
(六)檢察院;
(七)警備區;
(八)人民團體;
(九)有關部門;
(10)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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