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農民的負擔通常有兩部分構成,壹類是賦,也就是要向官府繳納的稅收,可能是實物也可能是金錢。另壹類為役,也就是要義務為官府從事的各種勞動。
第壹,田租,即田賦。這是對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稅,壹般按所擁有土地的數量征收。《漢書·食貨誌》稱,秦統壹全國後,實行“收泰半之賦”的稅額,即相當收獲物的壹半以上。除了征收谷物之外,每頃土地還要繳芻(飼草)三石,稿(禾稈)二石。芻稿之類的征收,是屬於田租的附加稅。
第二,口賦,指人頭稅。它是按人口數征收的賦稅,大約每年年底八月(秦以十月為歲首),官府即登記戶籍名冊,以便進行征收。《史記·張耳陳餘列傳》稱,秦朝征戍不止,“頭會箕斂,以供軍費”。所謂“頭會箕斂”,即按人頭課取,以簸箕斂之。這裏指的就是征收錢幣的人頭稅。
第三,徭役。秦朝以徭役繁重著稱,據《漢書·食貨誌》載,主要的徭役有更卒、正卒和屯戍等。農民每年必須為郡縣服勞役壹個月,稱為“更卒”。成年男子壹生要服兵役壹年,稱為“正卒”。還要戍邊壹年,稱為“屯戍”。其實農民負擔的徭役,遠不止上述各種,壹些臨時性的征調,則不作為徭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