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的詞語解釋是:指鑄造錢幣時金屬的損耗。元代於產金地征稅時,往往多於應征數,以為鑄幣時的損耗。明清時指賦稅正項之外加征的稅額。註音是:ㄏㄨㄛˇㄏㄠ_。結構是:火(獨體結構)耗(左右結構)。拼音是:huǒhào。
火耗的具體解釋是什麽呢,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壹、引證解釋點此查看計劃詳細內容
⒈指鑄造錢幣時金屬的損耗。引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二:“它日,又_每五十兩為壹錠,三兩作火耗。”《文獻通考·錢幣二》:“尚書省言,崇_監鑄禦書當十錢,每貫重壹十四斤七兩,用銅九斤七兩二錢,鉛四斤壹十二兩六錢,錫壹斤九兩二錢,除火耗壹斤五兩,每錢重三錢。”⒉元代於產金地征稅時,往往多於應征數,以為鑄幣時的損耗。明清時指賦稅正項之外加征的稅額。引《元史·刑法誌三》:“其有巧立名色,廣取用錢,及多秤金數,_除火耗,為民害者,從監察禦史廉訪司糾之。”明高攀龍《申嚴憲約責成州縣疏》:“徵銀不加火耗,即頌聲_地。”清顧炎武《錢糧論下》:“火耗之所由名,其起於徵銀之代乎?此所謂正賦十而_賦三者_?”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六章:“第二是每兩銀子額外加三分,名叫‘火耗’,叫地方官吏們下到腰包裏,實無道理。”
二、國語詞典
碎銀經火_鑄成銀錠或元寶過程中,所生的損耗。亦指州縣政府為彌補鑄幣損耗而征收的附加稅。見《文獻通考.卷九.錢幣考》。
三、網絡解釋
火耗“火耗”起於明代萬歷年間,原指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的折耗。張居正推行“壹條鞭法”,賦稅壹律征銀上交國庫,把百姓交的碎銀熔化重鑄為上交的銀錠就有了火耗。征稅時加征的“火耗”大於實際“火耗”,差額就歸官員了。清初的官員沿用了這種做法。而且,“火耗”不斷加重:壹般州縣的火耗,每兩達二三錢,甚至四五錢。偏僻的州縣賦稅少,火耗數倍於正賦。雖然順治、康熙年間也發過禁令,但並不起作用,以後也就默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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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拿耗子杳無音耗耗子舔貓鼻魂耗魄喪火急火燎狗追耗子蠹國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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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虛六耗坐耗山空狗追耗子蠹國耗民魂耗魄喪音耗不絕耗矣哀哉耗子尾巴杳無音耗魂耗神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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