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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犯的例子

結合犯的例子有深圳豐谷化妝品公司搶劫案、南充故意傷害案。

1、深圳豐谷化妝品公司搶劫案

深圳豐谷化妝品公司搶劫案是壹起結合犯罪案件。該案發生在2015年1月5日,當時四名男子進入深圳豐谷化妝品有限公司,攜帶大刀、棍棒等工具,控制了店員,在壹分鐘內將價值17萬元的珠寶、化妝品搶走,並搶走現金600余元後逃離現場。

根據警方調查,這四名男子都是利用網絡相識後約定在深圳作案,其中兩人***同實施搶劫,另兩人在旁邊負責看守。這起案件涉及到4名犯罪嫌疑人,他們***同實施搶劫,通過協作、相互支援等方式達成***同犯罪目的。

2、南充故意傷害案

南充故意傷害案是指兩名男子在南充市恒山路某小區門口發生的口角事件。他們沒有直接勾結,但在發生口角後迅速形成團結,將對方視為敵人,並相互配合、支持,構成了典型的結合犯罪。最終,壹人死亡,兩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這個案例表明,結合犯罪中兩個男子之間沒有直接勾結,但他們在事前沒有直接參與,卻迅速在現場形成了緊密的團結,將對方視為敵人,對抗對方,最終導致了暴力事件的發生。

結合犯和結果加重犯的區別:

結合犯和結果加重犯的區別在於犯罪行為有幾個,結果加重犯本質上只有壹個行為,由於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後果,分則條文將其規定了加重法定刑處罰。

而結合犯本質上存在兩個獨立行為,原本應該兩罪並罰,但分則條文將兩個行為規定為壹個新的罪名,按照這壹新的罪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