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證的拼音和組詞如下:
證是壹個漢字,讀音是zhèng,即可作名詞用,也可作動詞用,並可與“癥”相通。在醫學上也可表示其為病情的某壹方面。
概念
中醫臨床用以概括疾病過程中不同階段和不同類型的病機(含病因、病位、病性、病勢等)的診斷範疇。
簡單的證僅指病情的某壹方面,如就病位而言的表證或裏證,就病性而言的寒證或熱證,就邪正盛衰而言的虛證或實證。這些不同方面可以並存,因而有表實、裏熱等組合。進壹步的分析則常超越表裏之分而將病情歸屬於具體臟腑或氣血津液,如腎氣虛證。
病因亦為重要考慮因素,因而有寒邪束肺、痰迷心竅等證名。後壹類復雜的證名實際上概括了整個病機,包括了病因、病位、病性、病勢等各方面。證與具有特定病因和特定演化模式的疾病不同,壹種病可因具體條件不同而在不同人身上表現為不同的證。
壹種病對於同壹個人也可在不同階段表現為不同的證,而且這種證的轉化順序還常常表現出某種規律性。在中醫臨床中,很多有效療法是針對證的,故常需先辨別證,再據證去選擇針對性的治療方藥。
證最早見於《難經》,指患者的臨床表現。至東漢末的《傷寒論》,證字除指臨床表現外,還表示診斷結論,以及與某些方藥相對應的癥狀、體征(如某某湯證)。隨著理論的發展,證由指臨床表現,轉而包括對病機的判斷和診斷結論。不過在中醫文獻中,證壹詞的使用並不嚴格,本文僅討論辨證論治中證的含義。
與病、癥
證是疾病不同階段和不同類型的病機概括,在外表現為壹定的臨床癥狀,易與“病”、“癥”發生混淆。病是各種病因作用於人體,出現機能或形態等方面異常變化的全過程。
每個具體的病,都有具體的病因、病機,因而也有具體的癥狀和證,以及相應的治則方藥,並有壹定的預後可測。癥則只是病人形體上反映出來的病態,是以四診察知的病變的具體表現。概言之,病是機體發生病理變化的全過程;證只是對疾病過程中的某壹階段和某壹類型病機的概括;癥專指病證的臨床表現。
病、證、癥三者的聯系表現為:均統壹在人體病機演變的基礎上,“病”與“證”都是對疾病本質的認識。區別在於病是對疾病全過程的特點與規律所作的概括;“證”是對疾病所處壹定階段,或壹定階段的某種類型的病因、病性、病位等所作的概括;而“癥”只是病證的外在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