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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規則當中的角球

足球規則當中的角球介紹如下:

角球(英文名corner或corner kick)是足球比賽中死球後重新開始比賽的壹種方法,屬於定位球的壹種。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隊員,且根據計勝規則不是進球得分時,則判罰角球。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角球屬於足球術語,意為在球場邊界的角位進行的開球行為。從判罰的角度上來說,是恰好相對於球門球的存在,球門球屬於守方優勢開球,而角球則屬於攻方優勢開球。執行者要從守方半場底線兩端與邊線的夾角中向場內發起壹個角球,比賽也從球受到踢擊之後離開罰球點位的瞬間重新開始。

歷史沿革:

角球在遠古叫做“擊壤”,在宋代叫做“拋榾”,在北京近代叫“打瓦”或“粘包”。據古文《高士傳》記載:“帝堯之世,天下太和,百姓無事。壤父八十余而擊壤於道中。”據傳,當時的“壤”是用木塊做成,前寬後窄,形狀象壹只鞋,長約壹尺四寸,寬約三寸。

做遊戲時,先把壹塊“壤”投擲過去,以擊中為勝。現在進行的角球比賽,是用古代擊壤的基本原理及規則,用三角形的沙包代替壤,以擲出的包壓著或粘著場上滯留的包為目的,在規定時間內以獲包多者為勝。

判罰規則:

在足球場上,雙方的半場底線包括其上的球門線在內,除了射門有效的情況之外,都是不可以令足球逾越的。無論是對方還是己方踢出的球,如果越過底線形成出界,那麽都要受到判罰,由另壹方獲得壹次有利於進攻的發球機會。

無論是從空中還是地面,當進攻方隊員侵入守方半場並將球自底線處踢出界外時,守方會獲得壹次球門球的機會;而守方隊員在己方半場將球自底線處踢出界外,攻方獲得的就是發角球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