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得到熊掌必須以魚為誘餌。要得到魚,就得趕走熊(失去熊掌)。故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出處:
《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相關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相關譯文:
魚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義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話,我寧願失去生命,以全大義。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
孟子的話在告誡人們要重義,寧可舍生取義,但是人們往往忘記了這本來的意思,卻津津樂道於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雖然,這也是壹個真理。 人不能太貪心,事情不可能讓壹個人占盡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們應該學會放棄次要的而顧著重要的。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賞析: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壹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壹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