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山東省(普通類普通類壹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92分;
2、在山東省(校企合作普通類壹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91分;
3、在山東省(地方專項計劃普通類壹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83分;
4、在山東省(中外合作辦學普通類壹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69分;
5、在河南省(普通類本科二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理科500分、文科523分;
6、在河南省(高收費專業本科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為:理科501分;
7、在山西省(普通類本科二批A段)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理科466分、文科508分;
8、在江西省(普通類本科二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理科482分、文科523分;
9、在遼寧省(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物理類480分、歷史類513分。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