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征地補償協議簽約現場發生壹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6人受傷;2012年5月11日上午,巧家縣警方稱是趙登用實施的爆炸,其本人當場死亡。
雲南省公安廳刑偵專家介紹,現場死亡的其他人遺體都是完整的,而身背黑色雙肩包的人被炸得四分五裂,其站立的位置就是爆炸中心點。經提取指紋、死者父母和妻子辨認,實施爆炸案的這名背包男子是趙登用。
就此,巧家縣委書記方宗輝介紹,趙登用是巧家縣包谷堖鄉人,平時在縣城以騎摩托車送客為生,租住的房屋主人是迤博村拆遷戶,他與縣城周邊征地拆遷的農戶既無親屬關系,也無其他利益關系,其作案原因疑為報復社會。
具體原因有待公安機關進壹步調查。 錄像監控資料顯示,2012年5月10日8時59分18秒,壹名身著長袖襯衫和外套,身背黑色背包的男子從便民服務中心的大門口走進了院子,隨後,向大廳走去,據趙登用家屬和警方確認,該名男子就是趙登用。趙登用進了便民服務中心後向辦證大廳走去,看了壹眼大廳後,趙登用返回到大院裏,並在大院裏徘徊約四分鐘後,趙登用於9時4分23秒進入大廳,9時4分39秒,爆炸發生。
“現場有3人當場身亡,其中趙登用被炸得四分五裂,其余兩人的屍體是完整的。”巧家縣公安局局長楊朝邦介紹說,案件發生後,雲南省公安廳以及昭通市公安局的相關專家通過對爆炸現場調查分析認為,爆炸點屬於懸空爆炸,炸藥就在趙登用身上。
“通過技術檢測,趙登用是用硝銨炸藥實施的爆炸,是自己管理,自己控制的炸藥(自己引爆),而不是炸彈。”楊朝邦進壹步介紹,監控畫面上出現的所有人在大廳裏的位置都已經確定,趙登用所占的位置與爆炸點的位置相吻合。
“根據我們掌握的證據和相關勘察,毫無疑問,此次爆炸案就是趙登用所為。”楊朝邦說,目前警方正在對炸藥來源以及趙登用的作案動機進行調查。 爆炸前壹背包男雇用趙登用
日前,記者接觸到嫌犯趙登用的壹名工友。據他透露,爆炸發生當日上午8點30分左右,趙登用在縣城紅衛街燈塔處被壹背包男子叫住,該男子隨後以5元錢雇用趙登用的摩托車將其拉到“花橋”。而這次爆炸發生的地點正是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
趙登用的二哥趙登賢在紅衛街燈塔處尋找線索時,找到了這名目擊者。此前,根據多名工友的憶述,趙登用出現在爆炸案現場前,曾在這裏等活,據悉,該男子先提出支付3元錢,要趙登用騎摩托車送他到“花橋”。兩人開始侃價,最終以5元錢成交,整個侃價的過程不到2分鐘。隨後,趙登用推著摩托並開始啟動,兩人沿著坡向上走,約20米後,那名背包男子跳上了趙的摩托。
當日早晨,距離趙登用約15米遠的壹名工友也稱,他確曾看到壹名男子與趙登用講價錢,兩人走了壹段路後,那人跳上了摩托,但當時並沒有仔細留意那個人的樣子。
2012年08月06日,雲南省公安廳披露巧家爆炸案結果:案發地巧家縣迤博村村民鄧德勇和宋朝玉,被證實策劃爆炸案,他們花100元雇傭趙登用,讓他進入拆遷賠償現場,並用手機實施遙控爆炸。趙登用被利用,他僅僅是個肉彈。至此,巧家爆炸案真相大白。
趙登用家屬起訴公安局
雲南省巧家縣“5·10”爆炸案受害人趙登用的家屬,委托其代理律師蘭和在網上發布了《趙登用親屬狀告巧家縣公安局起訴狀》。根據該起訴狀,趙登用之父母、妻兒正式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巧家縣公安局,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2012年9月3日,北京律師蘭和受雲南巧家爆炸案被害人趙登用家人委托,向巧家縣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提起訴訟的原告包括趙登用的父母、妻子及剛滿壹歲的兒子,被列為被告的是巧家縣公安局,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案發後“以前程擔保”爆炸系趙登用所為的局長楊朝邦。
南巧家爆炸案壹審宣判:兩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2年5月10日發生在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的爆炸案致趙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傷。2014年1月29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鄧德勇、宋朝玉死刑;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陳和誌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人當庭表示要提出上訴。(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