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的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留黨察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之壹。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壹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壹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壹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依據《中國***產黨章程》第七章、黨的紀律第四十壹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第四十二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時間內,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黨員經過留黨察看,改正錯誤,恢復黨員權利後,其黨齡可以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