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4月11日在京東超市購買了4款零食,頁面上標註有保質期,有9個月和12個月的,但並未告知明確的生產日期。三天後,楊先生收到零食壹看,很失望:“距離保質期只剩兩個多月!”
記者看到楊先生的零食包裝:保質期為9個月的零食,生產日期是2016年9月24日的,距離過期還有兩個多月;保質期為12個月的零食生產日期為2016年8月16日,距離過期有三個多月。
楊先生認為,這些零食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看到生產日期,我們都不敢給小朋友吃了。”楊先生強調,本來零食是要讓孩子帶到幼兒園和小夥伴分享的,現在只能作罷。楊先生隨即向京東客服提出換貨或是退貨,但遭到了拒絕,“他們說,東西沒有過期,所以不能退。”對於京東的反饋,楊先生無法接受。
京東方面工作人員稱,京東制定的《保質期商品管理規範》中對臨期商品有相應的規定:剩余保質期天數低於總保質期1/5或30天(取最大值)的商品禁止銷售,並且,在此保質期天數之前20天,系統會有臨期處理提醒。
工作人員還表示,楊先生購買的商品都在保質期內,而且生產日期也都大於總保質期的五分之壹,比如,其中壹款商品保質期為9個月,生產日期是2016年9月24日,保質期的到期日期是2017年6月21日,按照臨期規定的下架時間為2017年4月28日,距離楊先生購買時間還有17天。據此,京東方面認為,楊先生購買的商品質量合格,可放心食用。
盡管京東方面與楊先生在“臨期食品”的界定上存在分歧,但記者介入後,京東方面同意楊先生的退貨申請,並就這次購物體驗向其表示歉意。此外,京東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商品是面向全國的客戶,各個倉儲內的貨物生產日期不壹樣,在頁面展示生產日期仍存在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