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諺語有雲,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因此,民事主體應盡快行使其民事權利,不得超過期限,否則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對於民事主體的請求權,民事法律法規規定了訴訟時效這壹制度。所謂訴訟時效,就是指請求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請求權超過了訴訟時效,則權利人雖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義務人有權在訴訟過程中提出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抗辯,從而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因此,訴訟時效期間的屆滿不排斥權利人的起訴權,只是可能影響其勝訴。從訴訟法的角度來看,民事訴訟實行立案登記制,凡是符合法定立案條件的案件,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非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對於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案件,法院不得裁定不予受理,也不得駁回起訴。另外,人民法院不應該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被告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得直接判決原告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