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和酋長有關的國家有:
1、迪拜酋長國屬於國家。
依據是:阿聯酋憲法規定,任何其他阿拉伯獨立國家均可參加本聯邦。這句話的意思即是說阿聯酋內的7個酋長國均屬於國家,但是加入到阿聯酋之後,其權力要受到聯邦憲法的約束。各酋長國均有壹套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構,是酋長國內的最高機構,行使著在本酋長國內的最高權力,同時還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對其內部進行有效統治,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各酋長國可同鄰邦或毗鄰地區簽訂有限的地方性行政協定,但這些協定不得違反聯邦利益或聯邦法律。另外,還保留著部落家族世襲制度,掌握本酋長國內的權力。國家是壹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同體形式。國家政權是國家的具體化身,也是通常意義上對國家的理解。它是壹種擁有治理壹個社會權力的機構,在壹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對國家的定義壹直存在著不同的學說和爭論)。
2、迪拜酋長國的債務危機由它自己進行解決,阿聯酋的聯邦當局無權管這件事。
依據是:阿聯酋憲法對聯邦當局所行使的權力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同時也是對聯邦權力的限制),當中主要包括外交、國家安全和軍事國防、首都相關事項、聯邦的有關事務。而對於各酋長國的權力行使,則規定:各酋長國行使本憲法未列為聯邦管轄的所有權力,各酋長國的自然資源與財富為該酋長國公***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各酋長國實際保持著相對較大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它們的財權是由自己掌握,聯邦當局在聯邦憲法的規定下不得幹預各酋長國的內部事務,因此也就沒有義務為各酋長國承擔債務。
至於其它酋長國是否援助迪拜,完全由各酋長國自己進行決定,聯邦不予幹涉。
3、阿聯酋的各酋長國都屬於國家,原因見第1點。不能和北約相比較,北約是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而各酋長國加入到阿聯酋之後就已不屬於主權國家,同時阿聯酋是壹個聯邦國家而不是國際組織。
各酋長國缺乏壹些作為主權國家所必須具備的要素,比如說:在各酋長國上面還有聯邦憲法和法律,並由此而建立的聯邦當局,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其中,聯邦憲法在全聯邦具有最高效力,各酋長國沒有自己的憲法,同時它們自己制定的法律不得與聯邦憲法抵觸;聯酋公民只有壹個國籍,各酋長國沒有自己的國籍;聯邦當局監督各酋長國執行聯邦法律、決議、條約、協定及法律判決;聯邦最高法院可以審查某壹酋長國頒布的法律的合憲性,聯邦法律可以規定在某些情況下,經各酋長國司法機關判決的刑事、民事、商業或其他案件,可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雖然各酋長國都有自己的地方保安部隊,但是近年來諸多酋長國已將武裝力量移交給了聯邦,聯邦當局也加快了國家武裝力量的統壹進程。同時,已有幾個酋長國將自己的機構部門並入到聯邦各機構,本國的國旗也予以廢除,改為使用聯邦的國旗;在國際上,聯邦才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酋長國除了享有石油輸出國組織及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的參加權利之外,不能夠參加其它國際組織。而在主權國家是不可能會出現這些情況的。
4、聯邦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政治實體(獨立國家、州、邦)組成的的國家。
各聯邦成員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聯邦國家成立之後,自己的部分主權讓渡給了聯邦,因此不再享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不過部分主權仍受到保護。壹般情況下,聯邦憲法都會明確界定聯邦統壹行使的權力和聯邦成員所保留的權力,聯邦的權力來源於各聯邦成員的參與。各聯邦成員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但是不得與聯邦憲法相抵觸。各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和聯邦的相關機構不存在隸屬關系,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分享。聯邦對外統壹代表國家主權,各聯邦成員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壹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政治實體簽訂某些特定的協議,有些聯邦國家的成員還可以參加國際組織。另外,壹些聯邦國家的公民有聯邦和各聯邦成員的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