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為壹談,漢語成語,拼音:hùn wéi yī tán,意思是把不同的事物混在壹起,當作同樣的事物談論。
釋義
混:混雜。把性質不同的事物混在壹起,說成是同樣的。也作“並為壹談”。
唐·韓愈《平淮西碑》:“萬口和附,並為壹談。”
例句
魯迅 《書信集·致臺靜農》:“中國 人將辦事和做戲太混為壹談。”
毛澤東 《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四:“剝削者的改造和勞動者的改造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改造,不能混為壹談。”
亦作“混作壹談”。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拳術與拳匪》:“東瀛 的‘武士道’,是指武士應守的道德,與技擊無關。武士單能技擊,不守這道德,便是沒有武士道。 中國 近來每與柔術混作壹談,其實是兩件事。”
造句:
1、請別把這兩件不相關的事情混為壹談。
2、我們不能把這兩件無關的事情混為壹談。
3、這或許是兩碼事,不能混為壹談。
4、不要把我的話與其他人的混為壹談。
5、足球和籃球,大家不能混為壹談。
6、功是功,過是過,不能將功過混為壹談。
7、這麽壹大堆事,必然有個主次輕重,豈可等量齊觀,混為壹談。
8、這明明就是兩件事,妳怎麽可以牽強附會地混為壹談呢?
9、壹般人似乎將品性和態度混為壹談。
10、法律現象與政治現象不可混為壹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