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擇吉日的正確方法如下:
壹、擇年:
1、無春之年不結婚。所謂無春之年,就是當年沒有立春日,又稱為“寡年”。俗以為“寡年”結婚,會守寡乏嗣。
2、“本命年”不結婚。如屬兔的在兔年結婚,說是對本身不利,結婚只能推遲到下年或提前到上年。
3、“禁婚年”不宜嫁娶。
二、擇月:
1、避開“禁婚年”之後,再擇定月份。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以女方的“生辰八字”為準,並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
2、女子有行嫁月,也叫大利月和小利月,壹年之中有兩個大利月,兩個小利月,其余都是不利月。娶親壹般都選大利月,實在沒辦法才選小利月。選擇大小利月,均以女方屬相為準。
三、擇日:
1、日子的選擇不宜刑沖克害生年與夫妻宮,以三合局為佳。
2、日子的選擇不宜沖克結婚用用的嫁娶用神,即男命的正官,妻星;女命的夫星與天嗣(食神)。
3、陰差陽錯的日子:辛卯、壬辰、癸已、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丙子、丁醜、戊寅。
結婚壹般不選哪些日子:
1、避開父母生日,在傳統命理學中,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即是父母生日的那天不宜嫁娶。
2、避開三娘煞和楊公忌的日子。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就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結婚。
3、避開農歷的三七九月,按照老傳統的說法,選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歷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