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性標準這類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犯這類標準,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推薦性標準壹經接受並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相同之處,還在於兩者的封面、內容排列格式相同,只是推薦性標準用“/T”的標識符號與強制性標準區別開來。以上是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的不同點與相同點,也就是它們的特點所在,我們了解與認識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的特點,主要是為了正確地掌握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的劃分、運用範圍、操作方法,使企業在生產建設中,能科學有效地選用標準,制定內控標準,從而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綜合管理水平與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