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軍級以上軍職幹部為高幹。
1、正省級幹部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
2、副省級幹部有:部隊副軍職幹部,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
3、正廳級幹部有: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部隊正師職幹部,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隊正師職幹部,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
4、副廳級幹部有:部隊副師職幹部,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
擴展資料:
1、“幹部”壹詞來自於日語,本是日語中的壹個漢字詞,字面意思是“骨幹部分”。日語的“幹部”壹詞是日本人根據法語“cadre”壹詞意譯成的。
2、二十世紀初,“幹部”壹詞被引進中國以後,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等頻繁使用。1922年7月,中國***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黨章中,首次使用了“幹部”壹詞。
3、中國***產黨的十二大黨章明確指出:“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仆”。這是對我國幹部本質特征所作出的科學概括,也是區別於任何剝削階段官吏的根本標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