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齊蘇,順治二年(1645年)舉人;
2、傅以漸,順治二年(1645年)舉人;
3、毋光啟,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4、劉世永,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5、龐如龍,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6、劉元運,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7、杭如蘇,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8、楊逢春,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9、馬如錦,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
10、鄧秉恒,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
11、王臨元,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
12、周希聖,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
13、傅予潤,順治八年(1651年)舉人;
14、李景明,順治十壹年(1654年)舉人;
15、朱訓誥,順治十四年(1657年)舉人。
舉人資格:
舉人是參加全省範圍的科舉考試(鄉試)及格後所取得的資格,亦稱作孝廉。鄉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因其在秋季故又叫秋闈。
鄉試由進士出身的各部官員或翰林主考,由各省行政長官擔任監考官。參加鄉試的考生必須是秀才,地點在各省的貢院。
鄉試分三場,內容是八股文、試帖詩、表、判、論、策等等。試卷要由專人謄寫後才交給考官,以防作弊。確定了及格的名單後張榜於巡撫衙門前,此時正值桂花飄香,所以此榜也叫做桂榜。
中了舉人也意味著壹只腳已經踏入仕途,日後即使會試不中也有作學官、當知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