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利用信息網絡造謠,對他人進行誹謗的,若發表的信息被轉發500次及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情形,構成誹謗罪,其量刑幅度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壹)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