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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寶華的最新進展

“我平時生活很簡單,不圖物質享受,就想把官場未實現的想法在公司裏實現,我收的錢都投入了這兩家公司。後來證明,我錯了。”這是焦寶華案發後的內心獨白。

2012年4月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原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伊寧市市委書記焦寶華受賄、濫用職權壹案。4月27日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焦寶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索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被告人焦寶華歸案後能主動坦白交待其全部犯罪事實,尤其是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能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酌情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