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中使用的原料、中間體和產品大多是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可燃物。
2、行為作業原因
作業行為導致爆炸的原因有:違反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隨意改變操作控制條件;生產和生活用火不慎,亂用爐火、燈火、亂丟未熄滅的火柴桿、煙蒂;判斷失誤、操作不當,對生產出現的超溫、超壓等異常現象束手無策;不按科學態度指揮生產、盲目施工、超負荷運轉等。
3、生產設備原因
由於設備缺陷導致產生火災的原因有:選材不當或材料質量有問題,而致設備存在先天性缺陷;由於結構設計不合理,零部件選配不當,而致設備不能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由於腐蝕、超溫、超壓等而致出現破損、失靈、機械強度下降、運轉摩擦部件過熱等。
4、生產工藝原因
生產工藝原因主要表現為:物料的加熱方法不當,致使引燃引爆物料;對工藝性火花控制不力而致形成引火源;對化學反應型工藝控制不當,只是反應失控;對工藝參數的控制失靈,而致出現超溫超壓現象。
此外,還因為人故意破壞,如防火、停水、停電、毀壞設備及地震、臺風、雷擊等自然災害也可能會引發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