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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亞星的官方說法

8月31日,廈門市政府網發出《鼓浪嶼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關於網上傳播“鼓浪女激辯城管”視頻情況的說明》。

稱其違章屢不改

據《說明》介紹,今年8月24日上午,鼓浪嶼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教導員翁星春帶隊,對鼓浪嶼景區違章占道經營行為進行常規清理整治。整治隊伍經過日光巖大門附近時,發現晃巖路47號公房承租人陳亞星有兩項違章行為:壹是將礦泉水、飲料等物品擺在其租賃房圍墻外違章搭建的鐵架上銷售,並在門口擺攤占道、無證照經營小吃,分別違反了《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廈門市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二是在晃巖路47號院內外和墻體上違章搭建鐵架和售貨臺,違反了《廈門市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

陳亞星長期違章占道經營,且屢教不改,執法隊員對陳亞星的違反規章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陳亞星本人手持攝像機現場拍攝錄音。執法人員保持克制,未與其當面爭執,待陳亞星所聘兩位員工將占道經營的物品收拾完後,執法人員離開。

拒絕搬遷強占空房

據《說明》介紹,鼓浪嶼晃巖路47號房產,中國著名婦產科醫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現產權證是廈國土房證第00612065號,權利人是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目前由鼓浪嶼房管所管理。原來公房承租戶有16戶,李景強(陳亞星丈夫)從1988年1月起向鼓浪嶼房管所承租該處二層部分房產,承租面積39.17平方米。

據廈門市政府2003年會議紀要,晃巖路47號將作為“廈門文學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戶應搬遷並異地安置。在規定的搬遷期限(2004年5月20日前)內,該處樓房僅李景強壹戶未能達成搬遷協議,致廈門文學院建設無法推進。2009年2月起,陳亞星擅自打通與其承租房屋相鄰的空置房間占為己用。

法院判決後拒絕騰退

鼓浪嶼房管所發現後多次現場制止,但陳亞星仍繼續強行占有,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廈門市城鎮房屋管理條例》,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依法對其侵占行為提起訴訟。經思明區法院2011年初審和廈門市中級法院2012年終審判決,被告李景強、陳亞星應於判決生效後壹年內將鼓浪嶼晃巖路47號二層房屋內物品搬出,並將該房屋完整返還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