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是擔任著北京壹家公司的創意中心總經理的職業。
陸雲生在2019年的3月18日,入職了北京恒凱公司的創意中心總經理壹職。在面試的時候,他的個人簡歷上表明了自己是芝加哥藝術學院畢業,並且有著很好的工作經歷。但是在入職之後,公司的人事壹職要求其提供文憑證書等,壹直沒有成功。而且認為陸雲生在工作期間的表現很差,並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
在公司的調查之下,發現陸雲生在個人簡歷中描寫的工作經歷都是虛假的,而且提供的離職報告上所蓋的公章都是由其自己擔任51%股份的公司提供的。
在2019年9月份,陸雲生離職。而公司以其提供虛假的個人簡歷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多余支付的30萬元。因為陸雲生作為管理人員,公司是因其優異的簡歷所以才給予了遠高於其他人的工資水平。
在法院的判決下,陸雲生被要求退還30萬元工資。在陸雲生自己的描述中,說自己完全勝任了工作,而且雙方簽訂了合同。
但是,因為陸雲生違背了誠信的原則,而且對企業有隱瞞,直接影響了對其面試的判斷,並且在任期間對企業還造成了經濟損失。所以在二審的情況下,還是判處了陸雲生歸還30萬元。
我認為如果壹個人有足夠的能力,才能勝任自己的職位,如果德不配位,那麽就會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發展,也會影響到他人的工作進程。
並且,在工作中也要誠信待人,自己的任何經驗都會有用處,而不是虛假的宣傳和包裝自己,這樣最後只能是害人害已。雖然壹時得到了工作,但是沒有足夠的經驗,很多工作細節是完全無法勝任的,想要獲取高額的工資,只能依靠自己積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