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法規,在勞動者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視頻會,並與北京等22個申請首批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省份簽訂了工作責任書,標誌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正式轉入落實階段。
2、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組成:繳費基數為M:員工工資性收入+津貼。單位每年交納8%M;員工個人每年交納2%M; 單位繳費8%M:6.6%M至7%M進入統籌賬戶(1%M至1.4%M進入個人賬戶)---住院費用;個人繳費工資的2%M:2%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單位繳費1%M至1.4%M)---門診費用。
3、醫保 優勢 :按統壹標準享受待遇。同樣的準入條件,收費標準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別。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完以後由員工自行付費。員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6%;1萬至2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8%;2萬至4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92%。如果員工連續幾年不生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滾存。
4、醫保 缺陷: 每壹次住院有壹個基本起付線的免賠額,分別為: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行承擔。甲類藥和乙類藥按比例報銷,進口藥不予報銷,超過4萬元保障額度就得自行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