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上述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安家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不符合上述條件而發放的安家費要並入到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安家費是國家或組織按內部規定發給外出工作者安排家庭生活的款項,沒統壹規定,具體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符合相應條款都可以申請領取安家費,,比如說符合國務院的離休、退休幹部異地安家的情形,就可以申請安家費。目前安家費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政府標準,如果國家沒有規定或者說國家的福利規定比地方的差,就可以適用地方的規定。
國家各地政府和各企業對安家費的內容都是不壹樣的,只要符合相應條款,都可以申請領取安家費。比如說:引進人才、退伍軍人、職工異地、離崗離休等等都是符合發放安家費的對象。
國家各地政府和各企業對安家費的內容都是不壹樣的,只要符合相應條款,都可以申請領取安家費。比如說:引進人才、退伍軍人、職工異地、離崗離休等等都是符合發放安家費的對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八條
離休、退休幹部易地安家的,壹般由原工作單位壹次發給壹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幹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準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
第九條 離休、退休幹部易地安家的,壹般由原工作單位壹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