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óng yù
註音:ㄖㄨㄙˊ ㄧㄩ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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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譽 róngyù
[honor;glory] 由於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廣為流傳的名譽和尊榮
榮譽感
榮譽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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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1).光榮的名譽。
出處:晉 葛洪 《抱樸子·行品》:“聞榮譽而不歡,遭憂難而不變者,審人也。”
示例:魏巍 《東方》第六部第十四章:“ 郭祥 手捧勛章,心情激動,臉色嚴肅,沈了半晌才說:‘我十分感激 朝鮮 人民,感激黨給我的榮譽。’”
釋義:(2).猶贊譽。
出處:宋 司馬光 《稷下賦》:“[ 稷下 士]下論 孔墨 ,上述 羲 炎 ,樹同拔異,辨是分非;榮譽樵株,為之蓊葑;訾毀珵美,化為瑕疵。”
釋義:(3).榮耀,光榮。
出處:曹亞伯 《武昌起義》:“想我 漢 人,在 漢 唐 時代,若何榮譽!”
[編輯本段]名詞釋義
榮譽honour
壹定的社會或集團對人們履行社會義務的道德行為的肯定和褒獎,是特定人從特定組織獲得的專門性和定性化的積極評價。個人因意識到這種肯定和褒獎所產生的道德情感,通稱榮譽感。在中國,孟子最早從倫理方面使用榮辱概念:“仁則榮,不仁則辱。”榮譽是社會歷史範疇。不同的社會或不同的階級對同壹行為的褒貶不同甚至相反,如歷史上,對體力勞動,剝削階級以勞動為恥,勞動者則以辛勤勞動為榮。榮譽的獲得與履行道德義務密切相關,忠實履行對社會、階級或他人的義務是獲得榮譽的前提。榮譽可分為集體榮譽和個人榮譽,在社會主義時代,這二者從根本上來說是壹致的:個人榮譽是集體榮譽的體現和組成部分,集體榮譽是個人榮譽的基礎和歸宿。
概念和基本特征
榮譽和名譽雖然都是壹種評價,在這壹點上有***同之處,但榮譽與名譽相比,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
第壹,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評價,而不是壹般的社會評價。
第二,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積極評價,而不是消極的評價。
第三,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正式評價,而不是隨意性的評價。
第四,榮譽是民事主體依據自己的模範行為而取得的社會組織的評價,而不是自然產生的
第壹,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壹種評價,而不是壹般的社會評價。名譽作為壹種社會評價,它的來源是公眾。而榮譽不是公眾的評價,它是由政府、社團、所屬單位或其他組織對特定人給予的評價。第二,榮譽是壹種積極的評價,而不包括消極的評價。名譽作為社會公眾對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華、業績等的綜合評價,既包括對壹個人的積極評價,也包括對壹個人的消極評價。但是榮譽作為壹種社會評價,其肯定是積極的評價,即它是對壹個人肯定性的、褒揚性的評價。第三,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正式評價,而不是隨意的評價。名譽這種社會評價是社會公眾進行的自由的、隨意的評價,而榮譽則不同,它必須是社會組織對壹個人基於其某方面突出表現或貢獻而作出的正式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