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兩周歲到八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
(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同生活,法院壹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註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於六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壹條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壹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壹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